近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公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已获多轮审批
自2024年2月28日起,晨光新材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多项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如《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监事会也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2024年3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未达业绩考核目标致回购
根据《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触发值(Am)目标值(An)触发值(Bm)目标值(Bn)
2024年度15%(营业收入增长率)20%(营业收入增长率)25%(净利润增长率)30%(净利润增长率)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且“净利润”以剔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依据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需回购注销4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预计完成时间明确
回购价格方面,依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公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6月17日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预计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
此外,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随着激励计划进展,还需按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涉及的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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