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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砀山县法院:“技术代码”VS“法律红线”——一场注定失败的赌博

“非常后悔自己不懂法律,经过法官教育后我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当时我没考虑这么多,也存在侥幸心理……”近日,砀山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小刘(化名)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缓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至十九万元不等。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以来,学IT技术的小刘伙同小言、小琦(均为化名)搭建服务器,开发车辆轨迹查询程序,利用技术手段“爬取”速停车、捷停车等停车场系统保存的海量车辆停车位置信息,随后出售给客户及“找找网”平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该平台先后招募人员为他人提供非法找车服务,在将客户上传的车辆信息匹配到非法获取的车辆停车位置后,推送给找找网“猎人端”,由贴GPS人员(贴手)向平台充值并领取任务,非法寻车贴GPS、拖车。

典型意义

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成为了重要的数字资产,可是获取方式不当,就会沦为犯罪的“帮凶”。如今,爬虫技术因其高效的自动化数据处理能力,备受企业青睐,不少企业利用爬虫技术获取数据,为自身发展助力,但看似平常的操作背后,却隐藏法律风险。个人信息并不是数据矿藏,擅自使用爬虫技术不当抓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嫌犯罪。

法官提醒

网络爬虫技术本身是一种中性的互联网抓取数据的自动化程序,可以实现高效、快捷的数据聚合,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共享,但是技术使用并非没有边界,未经许可授权获取数据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合理边界。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技术时,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莫让“技术自由”沦为“犯罪工具”。与此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认真阅读隐私政策,注意其中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共享等方面的条款,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网站和程序,降低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