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金融融资安全,对一起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的贷款诈骗窝案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以贷款诈骗罪对4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据悉,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肖某甲伙同丁某某、郑某某、肖某乙等人,采用伪造虚假贷款材料的手段,纠集数十名征信不佳的贷款人实施诈骗,从银行骗取贷款共计800余万元。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勾结相关人员,利用银行“助农贷款”政策漏洞,伪造虚假贷款材料通过银行形式审核,骗取大额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乐东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切勿因一时贪欲而触犯法律,否则将名誉扫地甚至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记者畅凯编辑邹宇林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