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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走猫咪又丢失承担七成责任

将一只正在家门口晒太阳的猫咪带上车,行驶一段时间后,猫咪跳窗逃走,之后便失去消息。猫主人一气之下,起诉索赔损失。近日,合肥中院二审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猫咪被抱走后又丢失

沈某花费1万元购买了一只英国短毛猫,取名为“团团”。2022年10月21日上午,“团团”在没有佩戴牵引绳和项圈的情况下,独自跑到主人所经营的宠物医院斜对面的台阶上晒太阳。

此时王某乘车经过,发现晒太阳的“团团”,在判断其不是停在前方车辆车主所饲养的家猫后,将“团团”抱回车内带走。

当王某的车辆行驶一段时间后,停在某停车场时,“团团”因应激反应从打开的车窗跑了出去。

得知“团团”一直没回家后,沈某报警并通过监控找到抱走猫咪的王某。随后通过分发、粘贴悬赏公告以及委托专业第三方团队等措施寻猫,均未果。沈某将王某起诉至包河区法院。

抱猫者被判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丢失的宠物猫“团团”是有主物,为沈某的财产,在其走丢后,即为遗失物,王某作为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但王某未积极通知权利人也未将“团团”交给有关部门,而是简单地判断“团团”不是停靠在前的车主的萌宠后便将“团团”抱走,且王某在抱走“团团”后未尽到相应的妥善保管责任,存在保管不当的过失行为。

另外,猫作为一种可自主移动的生命体,其不在权利人控制范围内极易丢失。沈某放任猫在开放空间中活动,存在看管上的疏忽大意。

法院综合以上因素,判决王某承担70%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近日,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张剑通讯员时曼青蒋元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