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减持情况。
减持计划与实施情况
江波龙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所需,计划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59,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告知函和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59,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76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股本变动导致被动稀释
2025年5月26日,江波龙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公司股本总额由415,981,564股增加至419,145,267股,致使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5.82161%稀释至5.77767%。
随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在6月19日至7月9日期间减持股份,使得持股比例进一步由5.77767%降至4.99998%。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216,806
5.82161%
20,957,172
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16,806
5.82161%
20,957,172
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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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合规与后续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影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且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江波龙表示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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