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将房屋赠与子女后擅自处分,能否追回?
[火R][火R]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在解除婚姻身份关系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揽子进行安排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该赠与的,不予支持。
[种草R][种草R]子女作为受益第三人,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父母赠与的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亦无相关法律规定,如父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拔草R][拔草R]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看,离婚协议类同于合同约定,具有合同相对性,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要突破合同相对性,由第三方即双方子女主张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权利,需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或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子女作为获益第三人无权直接对相关财产主张权利。
[玫瑰R]来源:张店法院[玫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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