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湖北保康,一男子知道自己的妻子和情夫在一起,二话不说就带着自己的小姨和姨夫去捉奸。没想到的是,在捉奸过程中姨夫因为情绪太过激动加上来回拉扯导致猝死。事后,男子与家属一起将情夫和酒店方告上法庭,索赔260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湖北的赵某发现妻子与李某有染,愤怒之下,他没有选择法律途径,而是决定用最原始的方式解决问题:现场捉奸。他立刻叫上了自己的小姨和姨父朱某,而朱某大概是出于朴素的家庭义愤,想为亲人出头,便一同前往。一场注定要失控的行动,就这么开始了。 谁知,他们刚到酒店门口,就迎面撞上了情夫李某。赵某指着他大喊:“就是他!别让他跑了!”姨父朱某更是怒不可遏,冲上去一把揪住李某的衣领,厉声质问。几个人瞬间扭打在一起,场面一片混乱。 冲突仅仅持续了四五分钟,朱某突然毫无征兆地倒地,四肢抽搐。当时,沉浸在愤怒中的赵某和小姨并没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反倒是被围堵的情夫李某,在无奈之下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可惜为时已晚,当警方和医护赶到时,朱某已因心脏骤停不治身亡。事后查明,他本人确实患有基础疾病。 亲人的意外离世,让赵某和小姨无法接受。他们认定,如果不是李某的出轨行为,这一切都不会发生。于是,他们将李某和酒店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 有意思的是,在这之前,李某和酒店曾提出过一个人道主义方案,表示愿意各拿出1万元作为抚慰金,但被赵某一家拒绝了。他们显然认为,这点钱远不足以“抵消”一条人命。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婚外情行为,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道德问题,理应受到谴责。但这种道德上的过错,并不等同于法律上需要为朱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朱某的直接死因是其自身的疾病急性发作,对于一个外人来说,李某不可能预见到一次推搡拉扯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进一步指出,赵某、朱某等人采取揪拽、限制人身自由的“私力救济”方式本身就是过错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赵某等人全部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那笔被他们拒绝的2万元抚慰金,最终也化为泡影,他们一分钱赔偿也没拿到。 这份判决在网上掀起了巨大波澜。有人支持法院,认为法律不能被情绪绑架,如果不是基于直接因果关系,而是靠“道德溯源”来判案,那法律的严肃性将荡然无存。朱某自己有病,又是主动参与冲突的一方,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理所应当。 但也有很多人表示不解,认为李某的出轨是事件的“总开关”,他是所有矛盾的源头,“事出有因”,他怎么能一点责任都不负。 普通人朴素的情感逻辑是“如果没有A,就不会有B”,但法律的逻辑是,被告的行为是否直接、且可预见地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也就是说,因为李某出轨导致赵某愤怒去捉奸,可捉奸中间的冲突导致朱某死亡,但这其中偶然性太多,法律无法、也不应该去追溯到最初的那个道德瑕疵上来定罪。 赵某一方本想通过“捉奸”来占据道德高地,惩罚过错方,结果自己的行为却先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他们试图用私刑解决问题,最终却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悲剧和被动之中。 这场悲剧提醒我们,当情感上头时,冲动是魔鬼,它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制造出更多无法挽回的问题。 同时,它也冷酷地展示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道德谴责的是动机,而法律追究的是行为和后果。在法律的天平上,感觉自己受了委屈和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终究是两码事。 所以,遇到事情一定不要太冲动,更不要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万一对方因为反击不小心伤到自己的亲人,那就得不偿失了,可以保留好证据,用法律制裁他们,不要自己来冲动行事,这样对谁都不好,夫妻之间也要守住底线,一旦背叛,那后果就无法挽回。 信源: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