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文晨)只要动动手机转账,再领领人去银行,就可“轻松”获得报酬……这样容易的赚钱方式要警惕,一不留神可能沦为电诈“帮凶”。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样一起案件。
202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权某甲、权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按照“上线”指使,从事“跑分”非法活动。权某甲主要负责操作手机转账,权某乙主要负责联系、接送“卡农”、取现。2024年11月6日,被告人权某甲在被害人蒋某被骗资金35678元转入徐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后,带徐某到中国邮政银行某营业所取现35600元后,交予“上线”。同年11月11日,权某甲在被害人贾某被诈骗资金49000元、被害人程某被诈骗资金45000元转入念某银行账户后,将其中74000元转至“上线”指定账户,后权某乙带念某取现20000元,交予“上线”。被告人权某甲共非法获利14962.1元,被告人权某乙共非法获利11733.98元。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权某甲、权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权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权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跑分”,指的是利用个人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代收款和转账,从而获取佣金。法官提醒,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谨慎对待网络交易和兼职,切勿被高额佣金冲昏头脑,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者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