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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炸弹性的证据,这就是宗庆后的遗嘱。宗庆后在遗嘱上这样写道,

宗馥莉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炸弹性的证据,这就是宗庆后的遗嘱。宗庆后在遗嘱上这样写道,"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最近宗家这事儿闹得挺大,核心还是那份遗嘱。   宗庆后2020年签的,白纸黑字写着所有境外资产都归独女宗馥莉,其他子女没资格争,还有两位高管潘家杰和方强做见证,可这遗嘱啊,就像颗炸弹,炸开了宗家隐藏多年的恩怨。 先说说这遗嘱本身,按照法律,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还得有一人代书,最后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都得签名注日期。 宗庆后的遗嘱有两位高管见证,可问题就出在这“利害关系”上,潘家杰和方强都是娃哈哈的核心人物,跟着宗庆后干了几十年,和宗馥莉更是上下级关系。 要是他们和宗馥莉关系太近,算不算“有利害关系”呢?法律没明说,但原告肯定会咬住这点不放,说他们见证的遗嘱不公正。 而且,遗嘱里只说了境外资产,境内的呢?按照《民法典》,没遗嘱的部分就得按法定继承来,其他子女说不定还能分走境内的财产。 再看那些“其他子女”。最近冒出来三个自称是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他们拿出了1989年的出生证明,还申请做DNA鉴定。按照《民法典》,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可要是遗嘱有效,他们就没法按法定继承分财产。 但他们也不是没招,除了证明亲子关系,还搬出了信托这事儿,他们说宗庆后生前设立了信托,给他们留了21亿美元。 可内地法律规定,信托得有书面契约,他们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前财务总监的证词,这能算数吗? 香港法院可能认,但内地法院可不一定。这就像一场跨国拔河,两边法律不一样,结果很难说。 说到境外资产,麻烦就更多了,按照法律,动产和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同法律,宗庆后的境外资产可能分布在好几个国家,每个地方的规矩都不一样。比如香港,法院可能更看重信托的实际运作,就算没书面契约,有邮件指令也可能承认。 可内地这边,信托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不然就无效,宗馥莉已经提交了越南工厂的采购合同,说转走的110万美元是正常支出,但原告可不买账,非要追讨,这一来二去,宗馥莉得跑多少趟法院,花多少律师费,想想都头大。 娃哈哈的股权结构也是个定时炸弹,现在娃哈哈是国资占46%,宗馥莉继承了29.4%,职工持股24.6%。 要是那三个非婚生子女胜诉,宗馥莉的股份被分走,娃哈哈的控制权就危险了,国资本来就是最大股东,要是再加上职工持股会,宗馥莉可能就说了不算了。 更麻烦的是,前高管杜建英还盯着国资的46%股份,要是她接手,再加上继承来的股份,宗馥莉手里那点股份就更不值钱了,娃哈哈说不定就得改姓,宗庆后一辈子的心血就这么没了,想想都让人揪心。 还有遗嘱的真实性和宗庆后的精神状态,原告肯定会质疑遗嘱是不是真的,说不定还会要求做笔迹鉴定。 就算笔迹是真的,他们还能说宗庆后立遗嘱的时候神志不清,要是能找到他当时生病或者被胁迫的证据,遗嘱就可能无效。宗庆后2023年在医院的血液样本被申请做DNA鉴定,说不定也能用来查他当时的健康状况。要是真查出点啥,这遗嘱可就悬了。 这场遗产大战,说白了就是钱和权的较量,宗馥莉手里握着遗嘱,看似占理,可原告也不是吃素的,各种证据和法律手段都用上了,境外资产、信托、股权,每一样都能折腾好几年。 宗庆后要是泉下有知,估计也不想看到家里闹成这样。 说到底,遗嘱这事儿得做得明明白白,不然就像埋下颗定时炸弹,宗庆后的遗嘱漏洞太多,境外资产没说清楚,境内财产没安排,见证人还可能有问题。 现在闹成这样,谁也不省心,希望法院能早点判个公道,让宗家的事儿早点消停,也让娃哈哈能好好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