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8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此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仍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申报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申报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9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12-3385366-传真:0812-3385285-申报日期界定: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备查文件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后续进展,投资者可密切关注公司公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