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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因怀疑男友有案底,与男友发生争吵,过程中被男友弄伤双手。事后,女子心软

北京,女子因怀疑男友有案底,与男友发生争吵,过程中被男友弄伤双手。事后,女子心软原谅了男友,结果在是否做手部手术的问题上,又被男友打残。听到男友边打边说,“残了就只能跟着我!”,女子既心寒、又害怕,与男友分手并报警。转眼十个月过去了,因为案件还卡在鉴定环节,女子无奈求助媒体。 据悉,2022年底,女子小玲通过一次朋友聚会与自称在北京开公司的男子杨某结识。 随后,小玲在杨某的疯狂追求下沦陷。 2023年2月在与杨某确定关系后,自以为遇到真命天子的小玲便同意杨某退掉出租房,搬进小玲房子与小玲同居的请求。 结果,好景不长,2023年7月,小玲无意间了解到杨某可能有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底,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在翻看杨某手机时,被抢手机的杨某弄伤了双手。 事后,由于杨某道歉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会支付小玲的医疗费并照顾小玲。小玲心软,再加之彼时生活无法自理,最终原谅了杨某,与杨某继续同居生活。 2024年4月起,杨某频繁提出领证,并安排拍摄婚纱照,但要求小玲把房子加上他的名字,以后买房了要加上他儿子的名字。 小玲这才知道杨某竟然还有个儿子。 2024年7月7日,由于双手受伤需要做手术需要约10万元,又因自己一直请病假,后续又失去工作,社保中断,无法报销,小玲便让杨某履行当初的承诺为自己负责。 谁料,杨某不仅不愿意,还再次动手打了小玲,这次直接导致髋臼盂唇损伤,站不起来了,当前只能靠轮椅出行。 这次被打后,想要杨某边打自己时边说“残了就只能跟着我了!”小玲是既心寒、又害怕! 随后与杨某分手,并报警。 虽然小玲报警后,警方便立了行政案件,但是转眼10个月过去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直卡在伤情鉴定上,小玲无奈求助媒体。 采访中,小玲表示,自己的双手和髋部仍未手术,当前只能靠轮椅出行,生活完全依赖年近七旬的父母。 希望杨某能够承担自己的手术费,让自己重新站起来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也希望杨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惩罚!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如果说杨某第一次是为了抢手机,才不小心将小玲误伤,那第二次边打边说,“残了就只能跟着我!”明显具有伤害小玲的主观故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还会构成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小玲的伤情结果鉴定结果,直接决定杨某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90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具体到本案,在无法确定小玲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的情况下,警方立行政案件并无不当,但是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 再次,《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又是否构成犯罪,杨某将小玲致伤,都已经侵犯了小玲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小玲的医疗费。 为了避免延误治疗,小玲其实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最后,小玲的案件令人嘘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恋爱不能冲动!事先一定要与对方多一些了解,睁大眼睛擦亮眼,避免遇人不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评论列表

烟月山风
烟月山风 2
2025-07-19 14:55
为什么渣男老是能遇到倒贴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