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青海的贵德热浪滚滚。近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顶着高温酷暑,将庭审现场“搬”到争议房屋,通过实地勘察、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迎来了暖心结局,给一场矛盾重重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4月23日,秀某将位于贵德县河东乡江苏大道的装修工程发包给多某,并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面积为515平方米,总工程价为560,000元,秀某向多某已支付工程款380,000元;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为一年,2024年9月30日,秀某验收了该工程,并对多某实际施工面积和工程总价款都予以签字确认。后期秀某以“施工墙面有裂缝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180,000元及垫付装修工程电缆线铺设款18,000元,多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秀某支付多某欠付装修工程款180,000元及违约金1,800元。秀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认为一纸判决或许能定纷止争,但难以真正化解双方的“心结”。在认真细致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后,了解双方当事人之前是朋友,虽然因案件双方矛盾激化但仍有调解的可能。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执着,查勘现场、分清责任、围绕争议焦点耐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装修质量激烈争执,并提出质量鉴定,一度陷入僵局。法官考虑到鉴定耗时费资,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于理,从诉讼成本“鉴定不仅需要高昂的鉴定费用,审理周期也会延长数月。”切入释法,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例处理的结果,平衡双方利益诉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方案,经过几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秀某一次性给付多某装修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36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二人最终握手言和,多某感慨:“法官帮我们解决了问题,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我们心服口服。”秀某则主动伸手:“感谢法官让我们双方解开了心结”。
从法庭到现场,变的是办案地点,不变的是解决问题的初心。当双方情绪从剑拔弩张到逐渐缓和,群众感受到的是:“法官在身边”的踏实,是“问题有人管、公道有人断”的安心。这场“家门口的调解”里,司法为民体现在每一次耐心倾听、每一次实地查勘、每一次换位思考中。
供稿:海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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