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说:"我同时跟八个女人结婚,但是,就是不领证,而且,同天办婚礼。构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生了12个孩子,而且,还没有结婚就生了12个孩子。全都是找人生的,但是,还不犯罪,因为没有结婚。重婚一定是一个法律婚和一个事实婚,我就是让你们羡慕,但是,你定不了我的罪"。 我认为,这样的话,结婚证还有什么意义?等于没有用了,约束不了这种男人。婚姻法没有约束力了?可以废了? 我认为这种应该叫乱情,太不负责任了。 但有人说这是聪明睿智的男人,你情我愿的生孩子,又不要负责任,而且人身自由,继续可以再找。 这个社会怎么了,变得我们都不认识了,更加不理解了。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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