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女子觉得4岁的儿子不服管教,一气之下就拿柴棍,晾衣架,铝合金条 ,用来打儿子,打得他到处肿起来,为了消肿,她竟然将儿子按入高温水桶中,足足烫泡了20分钟,导致孩子皮肤大量脱皮,手脚也冰凉了,女子只是用吹风机给儿子吹,等儿子出现异常时,才送到医院,但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孩子失去了生命。 据潮新闻,7月23日报道,2024年2月20日,这一天浩浩(花名)受到了母亲致命的虐待,4岁的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错,又惹母亲不开心了。 这一次他像往常一样,他被母亲拿着柴棍,晾衣杆,铝合金条打,她只要手里拿着这些东西,就不管三七二十一,逮住他就打,并且是往死里打。 每当浩浩看到母亲拿起这些东西,他都会浑身发抖,4岁的他,早已知道什么叫痛,他知道母亲一旦拿起这些东西,站在他面前的就不是母亲,而是索他命的人。 浩浩才4岁呀,这么小的孩子,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么,惹得母亲不开心了,他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才能哄母亲开心,才能不被母亲打。 他只能本能地反应,看到母亲拿起这些东西,他只想拔腿就跑,可是他还那么小,怎么可以能逃脱,他只能任由母亲摆布,任由母亲打。 在母亲的手里,随着那柴棍,晾衣架,铝合金条,一下又一下地抽打在他身上,他除了拼命地哭喊,他别无办法,他甚至还不懂呼喊救命,不懂得找左邻右舍帮他一下。 他就这样,被母亲一次又一次的殴打,他一次又一次在痛苦中自愈,又在痛苦中撕裂伤口。 往常,他被母亲殴打了,小小年纪的他,身体还有自我恢复的能力,可这一次,他被母亲折磨得死来活去。 母亲这一次比以往的每一次都要狠心,在他被殴打之后,他的身体马上出现了多处红肿,让人看的害怕。 他的母亲就是在害怕之中,想着用滚烫的水,烫一烫就消肿了。 于是他的母亲将他摁进烫水桶中,足足烫泡了20分钟。 那是滚烫的水啊,他只是一个4岁的孩子啊,没人知道这20分钟他是怎么过来的,或许他都已经被烫得失去了知觉,痛得已经感觉不到自己还活着。 他被烫了20分钟之后,手脚并没有热热的,反而冰凉了,这个时候他的母亲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竟然还拿吹风机来吹他。 直到4岁的他,浑身出现了红点,呼吸已经非常困难了,他的母亲才意识到,他出问题了,才把他送进医院。 可他才4岁呀,遭遇这非人的虐待,他的身体怎么可能承受得住,他还是失去了生命,直到他失去生命,他还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母亲竟然如此对他。 可这位母亲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对待4岁的孩子呢? 据报道,说这位母亲是因为自己的孩子不服管教,才会长期如此虐待孩子,直到孩子失去生命。 这真是太令人感到心痛了,这4岁的孩子怎么会遇到这样的母亲,虎毒还不食子呢!这位母亲又怎能不知道,她如此对待孩子,是在要孩子的命。 遇到这样的母亲,这4岁的孩子也确实是够可怜的,就算这一次他没有失去生命,他也终究有一天会在母亲的虐待下失去生命。 那么该如何认定这位母亲的行为呢? 1、 如果从长期虐待的行为来看,他的母亲的行为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孩子才4岁,根本不需要告诉,都可以处理她,让她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对于2024年2月20日的这一次虐待,这位母亲的主观意识里,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要了孩子的命,因此他这一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一名母亲,她如此剥夺孩子的生命实在令人发指。 事情发生之后,这位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这个结果让大家都很不满,她亲手结束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大家都希望她受到重判。 那么你认为她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素材来源:潮新闻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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