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现实上演!”新疆男子买了8楼的一套三居室,装修新房时,他却误把9楼的房子装修了,投入近10万,快完工时,邻居上门说:这是我房子。男子才发现装错了,两人因为责任划分、补偿闹的不可开交,结局亮了! 7月24日光明网报道了一件哭笑不得的案例,让人想起了《装修》小品,真的在现实上演了。 2023年8月马某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位置在8楼,是一套三居室。之后,一直放着没有装修。 一直到了2025年4月时,马某手里有了钱,开始张罗装修房子,为了能装修合心,他全程盯着,就连材料都十分上心,精挑细选。 数月期间,马某辛辛苦苦的盯着装修,眼看着终于快装完了,发生了一件让他始料未及的事情,简直让他无法接受。 某一天,阿某找上门,让马某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可阿某说自己是9楼的业主,指着快完工的房子说,这房子是我的,你装修了我的房子。 马某当时都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和阿某一起核实了一下,顿时崩溃不已,真的是自己装错了,真的把别人的房子装修了。 马某后悔,都怪自己马大哈! 原来,马某一直误以为自己买的是9楼,谁曾想,是他记错了楼层,其实,他买的是8楼,合着这几个月装修都白忙活了。 而阿某不乐意了,自己的房子好好的毛坯房放在那,没想到,因为马某粗心大意给装修了,他弄错了自然要承担责任,也得谈谈赔偿损失。 结果,马某和阿某因为赔偿和责任划分总是谈不拢,两人闹到了综治中心。 站在9楼业主阿某的角度来说,装修房子这种事,装的风格别人不喜欢,比不装还难受。 如果一方是老年人,一方年轻人的婚房,装修风格肯定不一样,就是让你拆掉也能说的过去,如果人家想买200块钱一块的地砖,你买的50块钱的,人家也不想要啊。 如果房主想将房子恢复正常,让对方补偿房屋损失费,也是情理之中。 从法律方面,马某装修了阿某的房子,构成了物权侵权。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马某误将阿某的房屋当作自己的进行装修,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对阿某房屋物权的侵害。 从物权保护角度来看,阿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物权受到马某装修行为的干扰和破坏。 阿某有权要求马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然而,站在马某这边来说,法理之外有人情,人家虽然装错了,但是不是故意的,且花费了财力物力人力,给予适当补偿没毛病。 毕竟,近10万装修费用把9楼房子装修了,且快完工了,虽然因为马某粗心导致的,但是,钱花在了9楼业主阿某房子里,那么,马某想要一些补偿倒也无可厚非。 从法律方面,阿某的房子被装修,里面的装修价值近10万,马某有权要求阿某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马某在装修过程中投入了资金和精力,为阿某的房屋增添了装修价值,花费近10万。 而阿某取得这部分装修价值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因此,马某也有权请求阿某返还不当利益。 最终,经过调解,阿某补偿给马某4万元,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阿某现场把4万元支付给了马某。 经调解达成的补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马某和阿某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马某因为粗心大意,记错楼层,装修错房屋,最终付出了代价。 有人说,正常来说,装修房子前要到物业公司办相关手续,备案,你8楼的装修9楼的,户主姓名也对不上,要交保证金和清洁费的,收据写户主姓名,这个装修,什么手续也没有办,直接去9楼开门装修房子,装修完了,人家9楼人跑来说,这是我的房子。他这才知道自己买的是8楼。装修房子这么长时间了,怎么其他的人也不知道。 有人猜测,初始密码都是统一的,或者物业没核对就开了准许装修许可证。 这件事中,综治中心也对物业和相关企业进行了约 谈,要求尽到管理责任,业主换房时应该立马还门锁密码。 另外,物业在审批环节也要核验房产证,并实地确认,保证业主和房子对应。 有人说,我们县城就有个这样的,后来邻居按照发票价花多少补多少。 看来,装修的事也不能马虎,在装修之前一定要先核实好楼层,门牌号,不能像马某似的,忙活数月装修,结果闹了一个大乌龙。 你觉得马某要补偿合理吗?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