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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追回!15岁少年租房押金遭扣?鹤龙司法所利剑护“未”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鹤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两起未成年人租房引发的纠纷用法律的“利剑”,斩断了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租房踩坑,专欺懵懂少年?

原来,15岁的黎某与房东魏某签订3个月租房合同,期满后,黎某继续续租1个月并付清租金。不料几天后,魏某突然要求其立即搬离,并以茶几“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及剩余房租。

无独有偶,同样15岁的雷某在租住魏某房屋5个月后,在退房时也遭遇了魏某的“苛刻”对待。魏某以房屋“卫生状况差”为由,强行扣除了雷某的全部押金。

抽丝剥茧,依法厘清权责

面对房东的无理苛责,两位少年及其监护人选择向鹤龙司法所寻求帮助。鹤龙司法所接到求助后,迅速组织三方开展调解。

针对茶几“损坏”的问题,调解员勘查确认茶几仅为正常使用痕迹,远未达到需要赔偿的“损坏”程度,魏某以此扣留押金显失公允。对于“卫生差”的指控,调解员审阅合同时,发现合同并未约定明确的清洁标准,雷某退房时已尽合理清洁义务,魏某单方设苛刻标准扣款缺乏依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抓住了本案最核心的法律关键点,指出黎某、雷某签约时年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及第145条,其独立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大额租金、押金的行为,与其年龄状况不相适应,租房合同需经监护人追认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魏某明知对方年龄仍缔约收费,事后又以合同条款苛责未成年人,既于法无据,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在调解员据法力争、情理交融的调解下,房东魏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全额退还黎某被扣押的押金及多付的剩余房租,并向雷某退还了被扣除的押金。

暑期是未成年人兼职、社会实践的高峰期,也是权益易受侵害的敏感期。下一步,鹤龙司法所将持续聚焦青少年权益保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努力为青少年暑期社会实践扫清法律盲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防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