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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阿迪克电子及韩洪龙、潘静因未按期披露年报遭湖北证监局警示

近日,湖北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克”)及其董事长韩洪龙、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湖北证监局查明,阿迪克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违规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而韩洪龙作为公司董事长、潘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阿迪克、韩洪龙、潘静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湖北证监局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若阿迪克、韩洪龙、潘静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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