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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出台依法履行专门学校教育相关检察职责的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专门学校教育相关检察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全省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有序衔接提供了明确指引,更标志着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门教育领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探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实施办法》共22条,通过一般规定、送校规程、依法履责、协作配合四大板块,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工作体系。

——在目标原则方面,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履职、协作配合、差异分层、权益保护四项原则,始终聚焦教育和矫治核心目标,将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贯穿工作全过程,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彰显司法温度。

——在送校机制方面,结合全省专门学校实际运行情况,清晰界定送校对象范围,细化规范送校操作流程,强调与专门学校协同推进个性化矫治方案落地,坚决杜绝“一送了之”,确保矫治工作精准有效。

——在法律监督方面,针对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复学升学、相关社会治理及诉讼活动等关键环节,明确监督重点和具体情形,以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保障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在校权益。

——在协作配合方面,推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建立信息共享、法治教育联动、权益申诉快速响应等协作机制,共同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全面提升专门学校教育矫治质效。

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规范了全省检察机关和专门学校的衔接程序,也将推动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和专门学校的协作配合,共同提升专门教育的质量。

据悉,省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抓手,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实践,助力更多“迷途少年”重归人生正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