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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有点意思,4块钱的菜,居然闹到法院了。湖北黄石,有个顾客两次去餐馆点“肉末

这事儿有点意思,4块钱的菜,居然闹到法院了。湖北黄石,有个顾客两次去餐馆点“肉末蒸蛋”,每份4块钱,结果两次碗里都只有蒸蛋,连点肉末的影子都没有。他觉得商家是虚假宣传,直接把店家告到了下陆法院。

店家说“肉末蒸蛋未必得有肉末”,还觉得4块钱的东西,顾客是小题大做。但咱们想想,平时点个“土豆烧肉”要是全是土豆,点个“香菇滑鸡”要是没鸡肉,是不是也得皱眉头?有人说“犯不着较真”,也有人挺顾客:“菜名是啥就得有啥,不然叫‘水蒸蛋’多实在?”还有人调侃:“那卖老婆饼的是不是得慌了?”

其实不是钱的事儿,是咱们过日子图个“实在”,你卖啥就标啥,哪怕肉末就那么星星点点,至少对得起“肉末蒸蛋”这四个字。不然今天是没肉末,明天说不定是鱼香肉丝没鱼,慢慢就没人愿意信这家店了。

最后法院调解,店家道歉赔了300块,顾客撤诉。说到底,不是要讹谁,就是讨个“该有的说法”。

大家觉得肉末蒸蛋必须有肉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