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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被抓?不说释和尚的个人小事,只说和尚庙的大事! 上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为有

释永信被抓?不说释和尚的个人小事,只说和尚庙的大事!

上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为有书香来“的一个帖子,关于释永信的:

少林寺回应网传释永信方丈被带走 看来大概率是真的,之前传说那么多年,现在靴子终于落地!类似事情一般不否认就是承认,否则网上传的那么厉害,如果是假的释永信和少林寺都要出来辟谣;现在不仅没人出来辟谣,少林寺还要让大家等官方通报,什么意思一目了然。不知带走是因个人问题还是配合调查?

“大概率是真的”,咱可不敢说,咱做律师的是要讲证据的,别到时候被人家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我看少林寺回应网传释永信方丈被带走这个话题是“观察者网”搞的:

观察者网:“网传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带走调查”,《凤凰周刊》向少林寺方面求证,分别被告知“等官方消息”、“不清楚” (来源:凤凰周刊)

山雨欲来风满楼。话题少林寺回应网传释永信方丈被带走刚看到,又看到话题释永信账号已停更两日

江南君检索发现,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个人账号定格在2025年7月24日清晨6点58分。

这位日均发文1.5条、拥有87万粉丝的“网红方丈”再次陷入舆论漩涡——多个交叉信源证实,释永信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记者致电少林寺外联负责人郑老师求证时,电话被瞬间挂断,留下不祥的沉默。再拨打,对方称近日没看到他,等官方消息。

我亲自看了下释永信的微博,最近的一个帖子停止于7月24日:

释永信:“【彼岸接引与此岸净土】

世间三千问佛教的目的是把人都接引至极乐世界吗?

答:

念佛往生乃一修行法门;自性清净时,净土在当下。”

六祖惠能曾云:“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六祖强调佛性本质超越物质世界,强调内心清净与智慧的重要性。自性清净思想主张烦恼虽现起染污相,但不能改变心本性的清净。

“净土在当下”是说净土不远,就在当下。净土并非遥不可及,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用心去感受、去体悟,就能发现净土其实就在身边。

网上很有名的宏圆法师也曾经说过:“心清净了,当下即生净土。”

高僧就是高僧,说起话来都是一套一套的,在他们的信徒心里,他们的理论是能形成闭环的。

他们那么说了,有没有那么做,或者说有没有做到,我不评价。咱是俗人,看不懂,也说不明白。

我特意查看了释永信的微博,7月24日前,释永信基本上每天都发微博帖子的。这三天确实没更新微博,但没更新微博不代表就被抓了,这两者没有必然性。

评价人,我评价不了,但评价事能评价,这就是民间俗称的对事不对人。比如谈和尚庙的财务问题。不谈和尚谈和尚庙总可以吧?谈和尚庙的财务管理,呵呵。和尚庙的财务问题才是佛门真正的大事。

实际上,不仅仅是和尚庙,还有宫观、教堂、清真寺等,这些宗教活动场所都是有财务规范要求的,这些场所可不是“个体户”哦,是要讲规范的,是要守纪律的。

关于宗教场所的财务,国家是有章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是国家的章法。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包括下列类型:

(一)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和出售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入;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收入;

(三)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出租宗教活动场所资产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补助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财务管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不得通过个人的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支付方式收取。”

该三条规定清晰可见,和尚也好,道士也好,尼姑也好,牧师也好……个人是不可以收钱的,信徒的钱只能给场所单位,不能给个人,给个人就是违规了。

各位善男信女们,你们进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场所和和尚、道士、牧师等个人直接发生关系(经济关系),那其实属于违规,如果他们收的钱放自己腰包了,你们就是助纣为虐。

善男信女们求神拜佛花了不少钱,很多都没有灵验,这和你们自身的违法行为有关。遵纪守法才是最起码的善行,守法都不能做到,怎么能得善果?一个人的不善之举,迟早会回到自己身上。

再说“功德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开启捐款箱应当有三人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并登记,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人员入账。……”

可见“功德箱”的钱也是要入公账的,不能被个人占为己有。话说,你们放入“功德箱”的钱,如果不能入公处理,而是化公为私,你们又何来功德?

《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捐赠人和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和信教公民反馈。”

依据该规定,善男信女们是应该对宗教场所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你们有捐赠的权利,也有监督的责任。不能说只捐赠,不监督,否则,那不是虔诚的善男信女。不虔诚的捐赠,捐了也是白捐。

面向公众投资的上市公司财报是公开的,接受社会捐赠的基金会财报也是公开的,宗教场所呢?宗教场所也是面向社会公众接受捐赠的,宗教场所也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最起码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开。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宗教场所同样需要,因为他们的财富是来自社会公众的,保持廉洁性是必须的。

善男信女们只有对宗教场所积极履行监督义务,才能让宗教场所焕发生命力,提高他们的纯度。正如释师父所言:自性清净时,净土在当下。

维护宗教场所的纯净需多方发力,齐心协力,共同搭建“教义指引—法律规范—实践落实”的闭环体系。通过强化信徒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监管,有效维护宗教场所的神圣性与社会和谐。

只捐赠,不监督,是不能得善果的。只捐赠,不监督,还不如不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