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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雷霆手段!七月8家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有重大进展

七月,监管部门继续发力,对多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A股上市公司的调查取得进展,其中,先锋新材(300163)、交大昂立(600530)、元道通信(301139)等三家公司被立案调查;*ST观典(688287)、豆神教育(300010)处罚落地;*ST苏吴(600200)、ST诺泰(688076)收预处罚告知;*ST华微(600360)发布进展公告。

随着证监会持续加大对信披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投资者维权案件数量显著增加。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徐越惠律师告诉记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继续参与索赔,详细可通过微信的索赔通或投资诉讼圈了解。

先锋新材、交大昂立、元道通信等三家上市公司被立案

7月24日晚间,先锋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卢先锋先生立案。该公告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上午,先锋新材股价大跌13.02%,可见市场对此反响较大。

7月12日,元道通信、交大昂立分别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公告发布后的交易日,两家公司的股票均跌停。

*ST观典、豆神教育火速被罚

7月14日,豆神教育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证监局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

7月16日,*ST观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观典防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观典防务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综合上述,*ST观典被北京证监局处以95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控股股东高明因组织、指使违法行为拟被罚千万。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在收到预处罚告知后半个月内收到正式处罚,充分展现监管部门的铁腕力度。

*ST苏吴、ST诺泰收预处罚告知

7月14日,*ST苏吴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ST苏吴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ST苏吴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也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7月19日,ST诺泰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ST诺泰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一、浙江华贝向ST诺泰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ST诺泰的增资款。ST诺泰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ST诺泰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二、ST诺泰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ST诺泰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ST华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严峻

7月23日,*ST华微发布《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关于资金占用问题,上海鹏盛已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其履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义务的担保。该质权将全部用于补偿华微电子因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损失。

此前,*ST华微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被吉林证监局处以高达1000万元罚款。调查显示,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且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徐越惠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先锋新材(300163):部分在2025年7月24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2.元道通信(301139):部分在2025年7月11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3.交大昂立(600530):部分在2025年7月11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4.*ST观典(688287):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5.豆神教育(300010):在2022年7月2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2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ST苏吴(600200):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7.ST诺泰(688076):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8.*ST华微(600360):在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