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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共租赁住房!济南出新规!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文件,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一户一房”原则,户型按家庭人口数量匹配确定。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居住负担,按家庭收入水平分档设定租金标准。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依法启动腾退程序并追缴欠缴费用。

租金原则上不超同地段、同标准住房70%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家庭成员应符合低收入、无房、稳定就业等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常态受理、定期分配”的原则组织实施。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单身家庭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每个家庭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具体家庭成员人数予以确定。承租家庭租金标准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

优化申请与分配流程。为提升配租效率与精准度,建立街道与用人单位双渠道申请机制,申请资格经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摇号配租。明确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严格执行“一户一房”原则,户型按家庭人口数量匹配确定。

实施梯度化租金减免政策

实施梯度化租金减免政策。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居住负担,按家庭收入水平分档设定租金标准:对特困家庭,执行最低租金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租金控制在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特定比例。同步减免物业服务费,对特困家庭免收物业服务费,对其他低收入家庭按比例减收物业服务费。储藏室租金按所承租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

规范住房调换管理。为满足承租家庭动态居住需求,开通以下调换渠道:同户型承租家庭自愿互换;申请调换至空置房源;因家庭结构变化(如婚姻、生育等)申请分户居住。调换行为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准后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调换。

累计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依法启动腾退程序

强化租后监管与退出机制执行。为保障住房资源公平善用,实行年度入户全覆盖核查,由管理部门核查承租家庭履约情况及房屋实际使用状态。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情形分类处置:对存在违规转租、长期闲置等行为的,责令限期退回住房;对因购置住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六个月搬迁过渡期;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的,依法启动腾退程序并追缴欠缴费用。

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租金欠缴追缴机制:对拖欠租金的承租家庭,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通知限期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依法予以追缴。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管理办法》在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突出以下特点: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及各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细化管理要求,规范配租使用。结合济南市实际,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在配租方面明确了保障范围为住房困难家庭,并需满足收入、住房、稳定就业等条件;在使用方面,对租后检查、退出情形、腾退情形等认定及处理措施进行明确,使政策落地更具操作性。深化支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深化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按照家庭收入标准享受对应的租金减免优惠及物业费减免优惠,进一步减轻承租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对于家庭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可申请调房、分户等房屋调换,为承租家庭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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