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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融媒·帮您办丨未成年人暑期应注意哪些网络安全?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饶俊华)为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良好网络环境,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5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暑期是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高峰期,但网络世界暗藏各类风险可能威胁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7月29日,本期值班律师李金磊将围绕未成年人“沉迷网游主播打赏”“给喜欢的明星投票打榜”“遭遇网络诈骗”“不慎隐私泄露”“遭遇网络欺凌”等方面问题做出网络安全提示。

刘女士:我儿子今年10岁,是一名小学生,不久前,我发现他沉迷一款游戏,还偷偷用我的手机为游戏主播刷礼物,我查看了一下,他已经刷了3000多元礼物,这钱我可以要回来吗?

李金磊:可以要回来。首先刘女士可与网络平台公司先行协商退还充值、打赏款项;若协商无果,刘女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网络平台公司退款。

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刘女士的儿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向主播高额的打赏行为明显超出他的理解范围,并非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与10岁小孩的年龄、智力并不相适应。故,该打赏行为的效力待定。若刘女士主张打赏行为无效,则网络平台公司应当返还。

同时,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网络平台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的,还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业整顿、关闭网站等处罚。

在此,我们建议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教育和监督,引导他们从小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而网络平台公司也应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大家共同发力,一起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郭女士:女儿今年12岁,是一名初中生,最近发现她沉迷一个社交平台,每天定时给自己喜欢的女团投票打榜和“刷评论控评”,为此花费大量时间,网站这些活动是否正常?

李金磊: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家长需要多加关注孩子的兴趣爱好,并加以正确引导;其次,如果该平台设置的投票打榜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行为,家长可以向网信等相关部门举报。

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直播、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李先生:我女儿是一名初三学生,因为她和同学闹了矛盾,对方在网上发布女儿照片和不实言论,让她遭受到了网络欺凌,每天吃不好睡不好,十分难过。我该怎么为女儿维权?

李金磊:首先,对孩子加以安抚和疏导,避免孩子积攒过多的负面情绪;其次,对网上发布的不实言论等信息进行取证,并联系网站平台删除相关内容,降低对孩子的不利影响;最后,向学校通报相关情况,由学校介入处理,若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也可考虑以人格权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网络欺凌形式相对于生活中欺凌较为隐蔽,如果发现孩子情绪反常,家长一定要多与学校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的网络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同时,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情节严重的,家长可以请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王女士:儿子今年11岁,暑假期间我把手机给他了,每天会限定他玩游戏时间。前两天,我查看他手机发现,有陌生人给他发“加我微信,免费领皮肤。”请问,我应该如何提醒孩子加以预防,以免被骗?

李金磊:首先,家长可以带孩子一起观看公安机关等部门拍摄的未成年人防诈视频,了解网络诈骗的套路;其次,家长要加强防范,尽量不要将身份证号码、电子银行账户和密码、App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交给未成年人。

同时,加强对自身手机支付工具的管理,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给未成年人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应该设置消费限额,避免未成年人随意转账充值;最后,家长应当教育孩子多与老师、家长沟通交流,遇到自己无法辨别的事情,或者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及时报案,千万不要隐藏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