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图书馆这事儿吵了好久,项立刚一句话,突然让人觉得讨论漏了点啥。 他说“女生盯着男生隐私部位一小时还拍视频,学校咋处理男生?”跟着单问“她怎么受伤害了?” 这分开一问,味儿就变了。 按说谈性骚扰,焦点多在受害者是否真受侵犯。可这两问拆开,更像反问:要是所谓“骚扰”是这场景,“受害”说法站得住脚吗?
网友表示:现在不少法院都弄出了许多让人瞠目结舌的奇葩判例,象这样的恶女混入了法院系统是原因之一。
想起一个笑话,说一个女的在家裸体,被对面一个男的看到了,男的被判性骚扰,男的想不通在家也裸体,女的看到了,又判了男的性骚扰!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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