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军人军属的名誉权纠纷案。 据悉,2015年,一名军人在执行任务时英勇牺牲,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张梅(化名)和年仅四岁的儿子小阳(化名)。 面对生活的重担,张梅没有沉沦于悲痛,而是选择了坚强。她开始在短视频平台记录生活点滴,包括分享小阳的成长趣事、母子相依的温馨瞬间,以及自己作为军属的坚韧。 渐渐地,她的账号吸引了25万粉丝,成为许多人心中正能量的象征,许多人留言称她为“坚强军嫂”。 然而,2025年6月5日,几条突如其来的私信打破了这份平静。 张梅忍痛将截图曝光在自己的账号,短视频平台迅速对陈强账号禁言。 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认定陈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 张梅深感名誉和精神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1、陈强通过私信发送侮辱性词汇,为啥也算侵犯名誉权?张梅截图曝光行为是否扩大了对自己的伤害呢? 陈强辩称,骂人的话是“私信”,只有张梅自己看到,没公开传播,所以不算侵犯名誉权。 张梅则认为,虽然开始是私信,但内容极其恶毒,截图曝光后造成了实际伤害,就是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保护一个人在社会上得到的客观、正面的评价。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捏造事实诽谤,比如造谣说张梅骗钱;二是公然侮辱,比如用恶毒语言辱骂贬低她)。 本案中,陈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侮辱。 张梅收到那些攻击她人格、贬损她牺牲丈夫的恶语,本身就是一种即时且严重的心理伤害和精神痛苦,这已经构成了名誉权侵害的一部分。 有人说,张梅的损害是张梅自己截图曝光造成的,张梅自己也有错。 事实上,这样的辩解无非就是一些侵权行为人为了脱责采取的“甩锅”行为。 如果陈强不发那些侮辱信息,张梅有什么可曝光的? 张梅曝光截图的行为,是对侵害行为的揭露和维权,是对已经发生的侮辱的应对,而不是主动制造损害。法律上,这通常不构成“受害人过错”。 2、张梅军人遗属身份,为何让“精神赔偿”更站得住脚? 陈强认为,自己已经被行政拘留了,再赔钱是“二次处罚”。同时质疑张梅作为“网红”抗压能力强,精神损害没那么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这是对军人群体及其关联人员如遗属的特殊保护。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其荣誉与国家尊严、社会价值导向紧密相连。保护军人荣誉,就是保护国家安全的精神基石。军人遗属作为英雄的家人,其名誉和尊严天然地与牺牲军人的荣誉紧密绑定。 “拘留”是公法处罚,“赔偿”是私法救济,结合《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行不悖,可以同时主张。 因此,陈强仅受行政处罚不足以弥补其行为对张梅造成的特殊而严重的精神伤害,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最终,法院当庭为陈强进行了普法,陈强也认识到了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强在当地报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梅精神抚慰金5000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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