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身男子身无分文,一口气买了4万多元的彩票,想空手套白狼,结果因迟迟不付款,被店主识破报警。男子悲剧了,不仅意外中得的10万余元奖金被没收上缴国库,自身还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上海一彩票店离下班时,迎来一个大顾客,一口气要了价值4.6万余元的彩票。 遇到这样的大单,彩票店店主的心情可想而知。 虽然对方稍后付款,彩票店店主也没有起疑心,当即便抓紧时间给对方出票。 彩票店店主紧赶慢赶,终于把票都打了出来,怎料,让对方付钱时,对方一会儿说手机支付限额,一会儿又推脱说妻子马上赶过来送钱,并让店主先给彩票。 店主起了疑心,不仅拒绝交付彩票,还报警了。 报警后,警方发现涉事男子系姚某,身无分文,根本没有付款的能力,同时还是单身未婚状态,根本没有老婆。特地选择彩票停售前20分钟进入彩票店购买如此大额的彩票,目的就是利用彩票店店主急于成交的心态,空手套白狼,骗取彩票。 更令人咂舌的是,姚某此前已经在外地以同样的手法诈骗彩票店,并因此两度获刑,最后一次于2022年刚出狱。而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姚某所购买的彩票竟然意外中了10万余元奖金。 1、诈骗是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姚某没有付款能力,欲想空手套白狼骗取彩票店彩票的行为,毋庸置疑已经涉嫌诈骗。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姚某欲骗取彩票店价值4.6万元的彩票,已然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姚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彩票店店主识破,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不影响定罪,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 具体到本案,虽然姚某骗取彩票店经营者打印的彩票,意外中奖,但该奖金在性质上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并上缴国库。 而据悉,姚某最终被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中奖所得的10万余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3、最后,姚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取! 幸福生活,需要靠双手创造妄想通过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走捷径”,最终只会踏上通向监狱的不归路,葬送自己的青春和自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