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先前遭旅美教授陈时奋发文指称“论文抄袭”,高虹安提告不成,却反遭陈时奋自诉诬告,一审将高虹安判刑10个月。案经上诉,二审法院今天改判6个月徒刑,可上诉。 高虹安因涉诈领助理费,一审被判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而停职,法院定9月30日行言词辩论。罢免团体“风城安心上路”发起罢免高虹安,7月26日投票结果为“同意”8万6291票,“不同意”12万4360票,无效票1374票,罢免案结果为“否决”。 高虹安在获民众党提名参选新竹市长时,论文引发抄袭争议。陈时奋质疑她的博士论文,高告陈加重诽谤,检方处分陈不起诉,陈自诉她诬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审理后,认定高虹安有罪,判刑10月。案件上诉二审。 法院二审审理时,高虹安否认犯罪,她主张自己当时提告是反驳陈时奋贴文内容“被指导教授除名”、“李杰不承认有高虹安这个博士生”、“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部分,并未针对学历、论文等部分提告,所以没有诬告的犯罪故意与事实。她强调,博士论文引用资策会2篇期刊论文,都是她任职资策会担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参与完成,她没在博论注明出处“确实有疏忽”,但不等于抄袭。 全案于今天宣判,法院仍认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论文抄袭,却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誉,确实有诬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后态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6个月。可上诉。 本案若因此确定,高虹安虽获判6月以下刑期,但因诬告罪本刑超过5年,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罚金。不过高虹安仍可以请求执行的地检署审酌,让她易服社会劳动服务,不用进监狱服刑;但若检方不同意让她易服社会劳动服务,高虹安就必须入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