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盐、一针一线……很多细节都是维系婚姻家庭的关键。
上城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设有调解室,每周一至周五,专业咨询师或律师会在此处驻点,为大家提供公益咨询和调解服务。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委员、上城婚辅团队成员程金霞就是其中的一位公益律师,每个月,她都会抽几天时间到上城区婚登中心驻点,日常工作中则要处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
凭她的经验:“很多纠纷都跟一方出轨有关。”
她分享了一个典型案例。在这起案子中,夫妻俩育有一个女儿,两人在房价高点时为女儿入了一套新房。“男方以生意周转不开,一人负担不起房贷为由,让女方同时打两份工,女方每个月把还房贷的钱打到男方账户。”程律师说,“结果后来发现,男方有很多婚外情对象,给小A花了100多万元、给小B花了十几万元。”
女方找到了程律,对小A、小B发起诉讼,要求她们偿还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调查证据充分,法院最终判定小A偿还90万元、小B全额返还。
不过,这起案件又没有那么简单。
程律师说:“由于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侵害了女方的权益,因此赠与财产的返还是返还女方,而非返还给男方,但现实中存在大量财产无法追回的风险,所以这告诉大家,要随时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的动向,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婚前彩礼的返还问题同样是离婚纠纷中的高频争议点。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上城婚辅团队成员梅钰代理的一起案件,清晰展现了法律条款在具体情境中的适用逻辑。
该案中,一对夫妻登记结婚后,男方因工作调动赴外地任职,双方在登记结婚一年多的时间里几乎未曾共同生活。此后,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满足以下情况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1、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从表面看,该案中双方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似乎符合全额返还条件,但梅律师通过细致取证,固定了两项关键事实:一是男方的工作调动系其主动提出;二是男方在此期间具备返回杭州的条件却拒绝履行夫妻义务。最终,法院综合案件细节,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责任并非完全在女方,判决女方返还一半彩礼,既体现了法律对彩礼返还情形的规定,也兼顾了案件的实际过错与公平原则。
如果你在婚姻家庭中遇到困惑,可以上“杭向婚辅”小程序预约,联系上城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的助力。
地点:上城区丁城路与环丁路交汇处(桃花湖公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