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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假冒汾酒一公司被罚两千元

近日,海南杏九兴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侵权假冒53°汾酒被罚没2530元。

今年1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滨海雅苑的海口龙华旺福兴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7瓶侵权商品53°汾酒(清香型白酒),供货单位为海南杏九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经查实,去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给海口龙华旺福兴便利店(已立案处理)53°汾酒(清香型白酒)1箱(规格:12瓶/箱),销售价为530元/箱,销售价共530元。违法经营额为530元,违法所得530元。上述商品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鉴定,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对此鉴定未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提供与涉案商品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上述商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

综上,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0元,罚没款合计253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林道亨编辑王珊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