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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8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享受免费停放

N海都全媒体记者梁展豪

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残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免费停放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专用车辆可在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享受免费停放政策。

《通知》规定,享受免费停车政策的对象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员。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持证人本人驾驶;二是准驾车型为C1、C2或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三是使用车辆需在本人名下登记。享受免费停放服务时需提供“三证”:有效的残疾军人证或伤残人民警察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政策精准实施,将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政策落实及核实人员身份类别,每半年更新一次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库;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法行为;残联负责协调录入人员车辆信息,纳入当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车辆信息库统一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