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捞女惹众怒了!”安徽阜阳,一女子抛夫弃子消失12年,她丈夫死了,葬礼她都不参加,可听说丈夫获得220万赔偿款,女子撒丫子就往家赶,然后哭喊着说:我是他的合法妻子,必须我分46万。女子遭到公婆和2个儿子拒绝后,竟然厚着脸皮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7月31日,潇湘晨报报道,小美和阿强生了2个儿子后,才于2010年扯证结婚。
可领证2年后,大儿子7岁,小儿子5岁时,小美突然抛夫弃子不辞而别,从爷仨的生活里销声匿迹。
小美不知去向,可苦了丈夫阿强,他一边要挣钱撑起摇摇欲坠的家,一边要照顾2个年幼的孩子。
都说孩子是当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阿强不知道小美为啥这么狠心,竟然不顾夫妻情分,更枉顾为母的责任,扔下两个儿子扬长而去。
如果他哪里做的不好,小美可以说出来,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她这么一声不吭就走了,对他和孩子们的伤害太大了。
尤其是两个儿子,生活在破碎的家庭里,看到别人家逢年过节一家人其乐融融,而他家却凉锅冷灶,凄凄惨惨,儿子们都眼泪汪汪。
一开始,阿强以为小美负气离家,过不了几天就回了,可他把事情想的太美好了,小美一走就是12年,在外面潇洒快活,都有可能又重组家庭了,不但不回来,连片言只语都没有。
2022年,在小美离家后的第10个年头,凭一己之力养大儿子的阿强,在务工时不幸出意外身故,带着对儿子的牵挂,对父母的愧疚,对妻子的恨意,永远闭上了眼睛。
还好,阿强属于工亡,用工单位赔偿了220万,这笔阿强用生命换来的钱,多父母儿子多少也是份补偿,起码,让老的老,小的小的生活不至于陷入困境。
万万没想到,2年后,小美不知道从哪里听说阿强赔了220万这件事,竟然厚颜无耻回来了,然后开门见山的提出,她是阿强的合法妻子,他220万赔偿款,必须分她46万。
这时候,小美知道自己是阿强的合法妻子了,可阿强生前,她既没尽到为人妻的义务,也没参加阿强葬礼,送他最后一程更没尽到当妈的责任,她还好意思分钱?
公婆和2个儿子,对小美恨之入骨,如果不是她薄情寡义,可能阿强不至于遭遇不测,如今,她不心怀愧疚,竟然还恬不知耻,他们直接把小美赶了出去,拒绝给她一分钱。
小美火冒三丈,一纸诉状把公婆和2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46万。
法院去阿强所在地基层进行了解,小美的这一行为引发众怒,大家纷纷证明,她12年来从没回过村子。
而小美的两个儿子也进行了证明,同时,小美这12年,也提供不出她和阿强的通话,微信,短信记录,无法证明她跟阿强生活的事实,被法庭认为他们夫妻有名无实,葬礼都不参加,她没尽到妻子的责任,婚姻关系属于不正常状态。
有人说,消失三年,法律已经默认为离婚,就等人去走程序了。何况12年。
十几年杳无音信,老公一死马上就知道了,谁通知她的?如果是他的儿子愿意给她,可以,如果是她过来强行霸占,不行!这是一分不让!也不能让!
十二年没管过俩儿子,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这孩子爸爸又当爹有当妈把孩子抚养大,太辛苦了,这女的咋好意思,来要用孩子父亲拿命换来的钱?
现在的法律漏洞百出,出轨的孩子有继承权,合法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要么就一视同仁要么就一刀切,
消失12年没联系过丈夫。等着突然离世获得赔偿金了,立马就知道消息回来分钱,说明这女的应该躲着并离得不远,还能随时知道动向。
先把孩子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补齐了,再谈补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小美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家出走12年,未尽夫妻扶养义务,也未对两个年幼子女履行抚养责任。
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125条第三项“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遗弃对象包括家庭成员,导致其丧失基于婚姻关系的法定继承权。
法院通过走访阿强所在基层及核查通信记录,确认小美长期脱离家庭且未与阿强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其分配需考虑死者近亲属的生活依赖程度及实际贡献。小美未履行任何家庭责任,无权参与分配。
《民法典》第1182条规定:死亡赔偿金系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性损害赔偿,根据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依赖程度、经济贡献等合理分配。
220万元死亡赔偿金系对阿强近亲属,父母、子女的经济补偿,属于对家庭未来生活保障的抚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遗产。
法院最终判决,阿强父母年迈且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各分得20%,两个儿子由阿强独立抚养成人,各分得30%以保障其未来发展。
尽管小美与阿强未离婚,但法律不仅关注婚姻形式,更重视实质权利义务关系。小美长期遗弃家庭,脱离共同生活,已丧失基于身份的权利主张基础。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