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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7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提到,扩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职工购买泰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范围从购房人、配偶扩大至购房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子女。提高“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家庭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支持使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对以“房票”类补偿(或奖励)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用“房票”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凭据,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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