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永乐三年曾订下了一部《诬告法》,对诬告多人等情况做出了详细惩罚规定。如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五人之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诬告重者,从重论;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枭其首,家属迁化外。 阳光下,也有肮脏的垃圾!却有人拿着借来的包装袋,将垃圾装起来打包,送进了高等学府,真是时代的可悲! 被诬陷,已经得到法院的判决,而得不到纠正,失去的是法律的威严,毁掉的是一个人的一生,失去的是公正与公平……! 诬告者,依然嚣张跋扈,还能被保研,还能进法学博士,这已经严重颠覆了人的想像,更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法律不容亵渎!希望严厉追究诬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