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曾经说:“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我在坐牢的时候,把房子转到了我妈名下,让妈妈帮我保管,告诉妈妈,我的房子不能动,还反复跟她说了这件事。后来,弟弟做生意亏掉了,妈妈毫不犹豫的就把我的房子抵押了去帮弟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李敖这事儿,发生在七十年代。那会儿他因为嘴巴不饶人,被关进了大牢。进去之前,他心里明镜儿似的,这辈子还能不能翻身,全指望那套房子了。那是他的根,是他出狱后安身立命的最后一张底牌。 他能信谁?想来想去,只有亲妈。于是,他把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千叮咛万嘱咐:“妈,这房子是我的命,千万不能动。”他妈当时怎么说?拍着胸脯,眼含热泪,保证拿命护着。 听着是不是特耳熟?亲情,在风平浪静的时候,总是显得那么坚不可摧。 结果呢?李敖在牢里数着日子,他弟弟在外面做生意赔了个底朝天。债主追上门,弟弟一跪一哭二上吊,对着老母亲哭诉自己活不下去了。 一边是铁窗里的儿子,看不见摸不着;一边是跪在眼前,哭得撕心裂肺的小儿子。老太太心里那杆秤,一瞬间就失衡了。她可能也挣扎过,但最后,亲情的天平还是压倒了契约精神。她拿着李敖的房产证,走向了抵押行。 她心里可能还给自己找补:“只是暂时抵押,等老二缓过来了,马上就赎回来。老大那边,他那么能干,以后还能再挣。” 这就是人性最微妙的地方,她不是不爱李敖,她只是更爱那个当下看起来“更可怜”的儿子。 在她眼里,这不是背叛,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之举。 李敖出狱那天,兴冲冲地回家。走到门口,钥匙插不进锁孔。邻居探出头,一脸同情地告诉他:“你家房子,早被银行收走了。” 那一刻,李敖估计比在牢里听到判决时还要绝望。肉体的囚禁有期限,但信任的崩塌,是无期徒刑。他后来在书里写:“人跟人之间,别说什么绝对信任。” 所谓的“赠与”,在亲情面前,随时可以变回“保管”。 法律上那张纸,有时候还真不如饭桌上一碗水端平来得实在。 根据“中国家庭财富观察”今年第二季度发布的报告,一个很有意思的数据是:在涉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纠纷中,因为“代持”和“名为赠与实为借贷”而对簿公堂的案件,比三年前翻了近一倍。技术进步了,法律文书也越来越规范,但人心里的那笔账,永远比法律条文要复杂。 李敖的经历,给他后半生上了最重要的一课:永远不要把自己的命脉,交到别人手上,哪怕是至亲。 所以他后来,活得像个斗士,对谁都保持距离,包括他的两任妻子。他跟小他近30岁的第二任妻子王小屯,晚年都是分居在山上,每天工作超过15个小时。他不是不需要感情,而是在经历了最彻底的失望后,他选择相信自己手中的笔,胜过相信任何人性的承诺。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在临终前,要那么煞费苦心地立一份滴水不漏的遗嘱。他明确规定了给私生女李文的抚养费,但加了一条:“若闹上法院或骚扰李戡一家人则丧失本条权利。” 他太懂人性了,他知道自己死后,为了遗产,这世上最亲的人可能会变成最丑陋的仇人。他用一纸文书,提前堵死了这条路。 这和当年那个把房子轻易交给母亲的年轻人,已经是两个人了。有些成长,代价就是天真。 李敖看似不信,但他心里藏着一个“小蕾”。这是他入狱前的挚爱,一个等了他很多年最后无奈嫁作他人妇的女人。据说李敖在生命弥留之际,嘴里还在喃喃念着这个名字。 这说明什么?说明即使是看透了人性灰暗面的李敖,内心深处也有一块为“信任”和“真情”保留的自留地。那份信任,停留在最美好的时刻,没有经历后来柴米油盐和利益的考验,所以才显得弥足珍贵。 这恰恰印证了那个观点:人性,不是不能信,而是不能去“考验”。 就像你明知道冰在高温下会融化,你非要把它扔进火里,然后骂它为什么不坚硬?这不是冰的问题,是你的问题。 所以,我们今天重读李敖这个故事,不是为了让我们变成一个愤世嫉俗的刺猬,对谁都竖起防备的尖刺。而是为了让我们活得更清醒一点。 李敖用一套房子,换来了一生的警醒。这世上,唯一能无条件信任的,或许只有那个努力挣钱、拼命成长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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