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一男子为女儿豪办三天252桌婚宴,托付相识十多年的肉贩好友垫资52万采购高档食材。好友垫钱出力,现场验货时男子的亲友也没挑出毛病。岂料,宴席结束,男子翻脸不认账,指责海鲜价高质次,怀疑好友“吃回扣”,更要求查看供货商“底价”,按“成本+20元”结算。媒体介入后,男子生活被搅翻天,电话被打爆,家门口遭蹲守。一怒之下,男子竟以“侵犯名誉、肖像权”为由,把电视台告上法庭索赔12万!而垫钱的好友,被上下游追债逼得走投无路,也准备拿起法律武器讨债。如今,昔日老交情碎了一地,如今三方将对簿公堂。 据红网·红视频8月10日报道,钱老板(化名)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独生女的婚礼自然要风光体面。 2025年初,他找到相识十多年的猪肉商王师傅(化名):“老王,我信得过你!婚宴采购这摊事,全交给你了,要最好的!” 连续三天,252桌宴席,每桌28道硬菜,钱老板只有一个要求:排场要足,海鲜必须上东星斑、帝王蟹。 王师傅凭着三十年肉铺生意积累的人脉,迅速组织起一支“临时采购团”,没有合同,没有定金,甚至没细谈价格,一切基于“老交情”。 婚宴当天,钱老板指派的亲友现场验货、称重,王师傅则垫付了总计52万的货款,其中14万为自身肉款,38万需转付其他供应商。 盛宴散场后,王师傅将账单交给钱老板,钱老板盯着52万这个数字勃然大怒:“老王,你这海鲜价虚高得离谱!质量也不行!是不是吃了回扣?” 他提出一个看似“公道”的方案,王师傅拿出所有供货商的原始成本单,他按“成本价加20元”结算。 面对涉及商业机密的核心报价,王师傅陷入两难。 当地知名媒体敏锐捕捉到这起纠纷,镜头前,记者曾尝试调解:“钱老板,猪肉部分14万没争议,要不先付了?” 钱老板一度点头,却在节目播出后反悔。 更戏剧性的是,提供252桌餐具的供应商也突然现身荧屏:“我的钱,也没给呢!” 节目一石激起千层浪,钱老板的生活瞬间失控:电话被打爆,家门口被人蹲守,网络充斥着“老赖”、“为富不仁”的指责。 2025年8月,巨大的压力下,钱老板一纸诉状将报道电视台告上法院,索赔12.22万元,指控其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导致其与家人遭受网暴乃至抑郁焦虑。 与此同时,被上下游催债逼到墙角的王师傅,也准备收集证据维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52万“垫付账单”是情谊馈赠还是有效债务?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虽然钱王二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餐饮服务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钱老板明确委托采购、指定菜品标准,王师傅完成垫付采购并交付食材,双方以实际行动确立了合同关系。 钱老板事后验货签收,更构成对合同内容的默示认可,双方已经成立了委托买卖合同关系,理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钱老板质疑海鲜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但依据《民法典》第621条,在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限时,钱老板应及时检验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其在婚宴现场验货未提异议,事后主张难以被支持。 若王师傅能证明其采购价符合同期、同地、同档次海鲜的市场行情,则“虚高”指控难成立。 从举证责任角度,谁主张,谁举证,钱老板应当对王师傅提供的海鲜存在质量瑕疵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而王师傅之所以不签合同,系基于其与钱老板的多年好友关系,有一定帮忙的意思,但不同意情谊行为,钱老板依然要对其垫付的款项承担返还责任。 2、媒体报道的行为到底是正当曝光还是侵权? 《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 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媒体报道中要遵循真实性、客观性,不可夸大报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个人肖像、个人信息等,并不会构成侵权,但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则仍面临侵权责任。 钱老板主张因媒体报道导致其名誉受损、遭遇网暴并导致抑郁焦虑,这需证明报道内容违法或失实、其社会评价确因该报道而降低、抑郁焦虑等后果与报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网民自发过激行为通常不直接归责于媒体,除非报道存在明显煽动、误导。 就本案而言,媒体报道中使用钱老板肖像若为展示新闻事件必要场景,且未丑化形象,可免责。 报道中公开的争议金额、拒付理由等属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商业纠纷信息,一般不构成隐私侵权。 3、王师傅垫付的38万属于代钱老板向其他供应商支付货款,钱老板拒不付款,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不当得利,王师傅依法可据此要求返还。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