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法为正当防卫正名:被打还手不算互殴,你的拳头是法律赋予的盾牌!

马俊哲律师 2025-08-10 23:42:25

被打还手不再是“互殴”,新法为正当防卫撑腰!

山东张女士在自家饭店遭醉汉三次暴打,情急下用啤酒瓶反击。起初认定“互殴”,罚她拘留5日+赔款4万!她连打两场官司均败诉,直到省高院再审才改判正当防卫。之前一句“我宁可挨打也不还手了”,道尽多少心酸。 

现在正当防卫终获正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重磅规定: “为免受不法侵害而制止侵害的,不属于违法,不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罚!”

第一. 终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只要反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殴打、抢劫),且手段未明显过当,即属合法!  

第二. 首次保护见义勇为:救助他人时正当防卫,同样免责!例如制止街头暴力、解救被骚扰者,再不怕被反咬“故意伤害”。    第三. 打破“唯结果论”:执法者必须综合考量防卫情境,而非只看伤情轻重。如果普通人遇袭时慌乱反击,合情合理!从之前的“息事宁人”到现在的“法不向不法让步”,旧法变相鼓励“打不还手”,让恶人肆无忌惮,新法明确防卫是公民法定权利,敢反抗才是正义。 

同时连接刑法体系,与《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形成“治安与刑事”双重保障,但是我们要牢记3点,1. 证据第一:遇侵害立刻报警,保留监控、伤情鉴定。张女士翻案关键,正是那一分钟完整冲突视频。2. 把握合理限度:对方停手或丧失攻击力后,务必停止反击!否则可能被认定“防卫过当”。3. 拒绝“和解绑架”:若遭遇执法和稀泥,坚决申诉!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或提起行政诉讼。

记住:你的拳头不是原罪,而是法律赋予的盾牌——从此,该出拳时就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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