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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托育机构每名婴幼儿每月200元补助

□转载至《雅安日报》(记者彭艳霞)

8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用于补助机构日常运转。本办法自2025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是直接补给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以提升这些托育机构的托育水平和服务标准,最终惠及家庭。

据悉,本《办法》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幼儿园未设置独立托班,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按学前教育进行服务管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育的相关财政补助。

托育普惠服务事关千家万户,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此前我市就已出台托育相关的惠民政策,将托育消费补贴券项目纳入2025年市定民生实事之一,直接将托育消费补贴券发放给家庭,旨在缓解“托育难、托育贵”问题。

根据此前我市的政策规定,凡在雅安市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均可实名申领1000元消费补贴券,该券可在全市范围内备案托育机构使用。

今年3月,雅安市第一期托育消费补贴券发放完毕,惠及1420个婴幼儿家庭。家庭凭借领取的托育消费补贴券,可在入托时直接抵扣托育费,享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