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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犬多次伤人,养狗人却放任不管,最终酿成悲剧,有路人经过被咬死,事后养狗人却辩解

烈犬多次伤人,养狗人却放任不管,最终酿成悲剧,有路人经过被咬死,事后养狗人却辩解,人是狗咬死的,我没罪!真的是要多离谱有多离谱! 最近河南高院就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男子高某家里是养羊的,因为担心有人偷羊,所以就特意养了三只烈性犬,并且还都是关在笼子里。可所谓的笼子根本都约束不了狗,狗是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之前曾有多人从此经过,被高某家的狗扑倒和咬伤,可他却只是赔偿别人点钱,并没有约束好自己的狗,也没有放在心上。 马某从高某羊场路过的时候,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就从笼子里蹿了出来,不幸的马某被咬中面部和颈部,可怜的马某当场死亡。而事后高某却不认为自己的错,反而认为是狗咬死的,跟自己没有关系。无奈地家属就起诉了高某,最终高某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据我对农村的一个了解,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基本上都是协商解决的,而这起案件之所以对簿公堂,无非是因为这个高某,拒绝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他的那句“人是狗咬死的,我没罪!”真的是让人无力吐槽,那按照他这个逻辑,那是否可以把他丢到老虎跟前,如果他要是发生了意外,也来他那套说辞。所以根本没道理。 而对于他被判6年6个月,我真心觉得是太轻了!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不算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该是故意致人死亡罪。因此狗已经多次伤人,他却依旧放任不管,这已经构成了主观上的故意,所以只被判6年6个月,着实是有点轻了!而且如果有了这个先例的话,我最担心的是有人会利用这个规则。 就比如要是跟某人有仇,然后故意牵几只烈性犬,来到仇人经常走的路上,然后等对方出来的时候,假装拉不住自家的狗,最后用这样的方式来报复对方。对坏人的宽容就是对好人的迫害,所以不要等到真的发生了,再想要去堵上漏洞,那时可真的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