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男子在整理因癌症去世的妻子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在整整七年时间里通过微

洋仔说法 2025-08-11 21:16:53

浙江宁波,一男子在整理因癌症去世的妻子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在整整七年时间里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一位已婚男子累计转账两百多次,总额高达93万余元。而在两人恢复的聊天记录中,双方互称“老婆”、“哥哥”,言语亲昵。男子不甘心,携女儿和岳父将该已婚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全款,该已婚男子却辩称是“合作投资”。结果,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陈志明(化名)在整理妻子林薇(化名)遗物时,指尖无意划过一本陈旧的笔记本,一张折叠的银行流水单悄然滑落,展开的瞬间,密密麻麻的转账记录刺痛了他的双眼。   收款人是一个陌生的名字杨帆(化名),在2016年5月至2023年8月,整整七年,林薇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向这个杨帆转账两百余笔,累计金额高达935,250元。   陈志明为了查明缘由,特地去手机维修店,找人恢复了妻子林薇手机里恢复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彻底惊呆了。   在林薇和这个杨帆的聊天记录中,两人聊天用语有些不正常,还出现了“哥哥”、“老婆”等称呼,语气更是有些暧 昧。   更气人的是,这些露骨的对话发生在林薇与杨帆各自的婚姻存续期间。   陈志明这才惊觉,相伴三十载的妻子,竟在病逝前,将如此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了婚外的“哥哥”。   悲愤交加的陈志明,携女儿林晓和外祖父林振国,一纸诉状将杨帆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93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5000元财产保全费。   在法庭上,杨帆极力辩白:   第一,杨帆咬定这些款项都是合作投资款,为了证明,他申请证人施某出庭,施某回忆,大约2015年下半年,曾与杨帆、林薇同桌吃饭,席间“听到他们聊合作做生意”,但具体内容、有无实际经营,他一概不知。   第二,杨帆质疑陈志明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已被林薇删除的微信记录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为可能被篡改或断章取义。   然而,杨帆的辩解在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证据显示,两人七年间的两百多次转账,金额从几百到上万不等,甚至包含一笔寓意特殊的“520元”,明显不符合商业合作常态。   杨帆既无法提供与林薇签订的任何投资协议、项目计划书,也无法清晰说明双方如何达成投资合意、具体投资何项目、如何分红或承担风险。   记录显示,杨帆仅向林薇转账过3笔款项,总计不到千元,与林薇高达93万余元的支出形成天壤之别。   而那些“老婆”、“哥哥”、“永远爱你”的聊天记录,虽经恢复,但杨帆在法庭质证时未能提出有力证据予以反驳或证明其存在其他合理解释。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1、林薇转出的93万余元系其与陈志明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志明与林薇未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推定涉案93万余元款项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林薇单方将93万巨额财产赠与杨帆,远超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经陈志明同意或追认,侵犯了陈志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林薇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维系与杨帆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93万余元转让给婚外情人杨帆,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林薇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丈夫陈志明同意,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杨帆。   而杨帆在自身已婚状态下,明知林薇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并保持不正当关系,该赠与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林薇转出的93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3、法院判决,杨帆返还陈志明等三人935,250元,并支付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4年8月28日起的利息损失,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杨帆因无效赠与取得的93万余元,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林薇已去世,陈志明、林晓、林振国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返还。   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了陈志明等三人要求返还款项的诉请。   针对杨帆提出的“聊天记录可能伪造/截取”、“款项是投资款”等上诉理由,二审法院指出,杨帆在二审中仍未提交任何直接证据支持其主张,其在一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也缺乏其他证据佐证,证明力薄弱。   二审法院认为杨帆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遂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大家怎么看?

0 阅读:0

猜你喜欢

洋仔说法

洋仔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