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难逃“情欲”二字,奈何自己出轨又被外甥撞破。而接下来这件事的发生,就有些讲不清了。舅妈的情夫面对男子的堵门,竟毅然决然跳下楼去。受伤之后,又准备找自己情人的外甥麻烦。 据闽南网8月11日报道称,一名男子的舅妈,居然在外面发展了一个情夫,俩人经常会在出租房里过夜。某一天,舅妈又开始了自己骚操作了,却不料被自己的外甥给撞破了。 这一天,舅妈买了小酒,做了好菜,又邀约了自己的情夫来出租屋吃饭。俩人正喝着小酒、情浓意浓的时候,门外有人敲门了。 舅妈打开门一看,居然是自己的亲外甥。男子看到舅妈屋里有一名陌生男子,当时就情绪比较激动,当场质问自己的舅妈,这位陌生男子究竟是谁? 眼看着自己的龌龊事情被撞破,舅妈也脸红站在一边,一时也答不上话来。而屋内的情夫,看着眼前情形不妙,放下碗筷,就想要落荒而逃。 门口的男子也暴脾气,望着眼前不讲话的舅妈,他内心也明白了不少。自己体重达到了200斤,直接就堵住了门口不让情夫出去。 而情夫只有116斤,硬刚肯定是没法出去了,所以只能面对门口的外甥子、自己惨遭暴打。 舅妈一直在劝导,奈何外甥脾气暴,抓住情夫就是一阵揍,然后外甥又把自己情夫直接按倒在床上,死死掐住脖子进行殴打。 拼尽全力之后,舅妈的情夫尝试着挣脱开来,直接就往门口跑去。 这个时候,外甥又抽出一把水果刀,直接就架在情夫面前表示,今天你可别想出去,今天必须要交代好自己是谁,跟自己舅妈是什么关系。 舅妈则挡在水果刀前面,全力劝阻自己的外甥不要再动粗了,但是自己的外甥就是牛脾气,今天非要争个道理出来。 事已至此,舅妈的情夫无奈,决定背水一战,直接就朝着窗户跳下去,事发时的出租屋是三楼,跳下去之后性命无忧,但是情夫身上有多处骨折,并且伤势比较严重。 看到情夫跳下楼去,舅妈也是急死了。当时舅妈跟自己的外甥一起报警跟喊来救护车,但是救护车到来之后,舅妈的情夫拒绝接受治疗,自行骑车离开。 在经过司法鉴定之后,跳楼给自己带来的较大的伤残,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另外脑部受损伤需要进行脑颅手术,这个手术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情夫将舅妈还有舅妈的外甥一同给起诉了,最后判决,舅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情夫自己需要承担40%的责任,而外甥则需要承担60%的责任,赔偿损失18.5万元。 这件事爆料之后,不少网友称,现在很多小三,就是硬刚,感觉自己就是受害者有理论,自己受伤了自己是过错方,反而可以索赔?真要这样干,以后谁还敢管这样的丑事呢? 而法律的规定是,小三、情夫,这是伦理道德沦丧,但是打人、突发情况造成他人紧急避险所产生的伤残,对于这个情况则需要作出民事赔偿。 在抓小三的现场,如果因为殴打行为、或者持刀威胁,造成他人紧急避险跳楼,鉴定伤势为十级伤残,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呢? 因为殴打行为,造成他人紧急跳楼避险,并且造成了十级伤残,符合《民典法》第1165条侵权规定,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如持刀威胁、殴打,直接引发受害人跳楼避险,符合主观故意伤害,并且也有客观行为,暴力威胁或者肢体侵害,因此,施暴者需要承担主责。 情夫其实是过错方,但是在这个特殊场合,他也是受害人,所以自然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是受害人存在侵害的行为,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施暴者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必然需要作出民事赔偿。 正如网友所说,这个情夫(小三),他就是该,他就是过错方。但是奈何,当时情况危急,外甥子都拿刀威胁了,其实如果当时冷静一些、理智一些,也许这件事就没有这么麻烦了。 过失相抵,在这件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作为完全的行为人,情夫明知这是婚外性的现场,但是事发之后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跳楼,所以他自己本身也有错。 说到底,这个社会没有永远的过错方有罪论这一说,就事论事,这才是事实。 对于此,您作何看法呢?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民政局名场面!男:“她出轨一年多!”女:“感情不和...”工作人员:你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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