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多次带情夫在员工宿舍偷情。一次,两人正在缠绵,被老板发现,情夫试图离开宿舍,没想到却都遭到老板阻拦。被堵20分钟后,情夫直接从二楼窗户跳下去,不治身亡。一审判决老板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老板妻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有了不同的看法! 在山东高唐县一个不起眼的馅饼店里,一名女员工多次把外人带进宿舍搞不正当关系,这次被老板当场逮住,事情闹大后竟酿成命案。阻拦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导致男子绝望跳楼?一审判老板十年多,二审又改判,这中间的法律纠葛会怎么收场?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9年2月20日,牵涉几个人物的生活轨迹。先说女员工陈某莉,她来自济南,2018年初投靠老板杨统朋夫妇,在高唐县的馅饼店打工。起初她干活还算积极,但后来跟同事闹矛盾,杨统朋就让她走人。陈某莉没马上搬走宿舍,还继续带男子进去私会。这男子叫王某奎,五十多岁,已婚,在当地维持一个五口之家。他是家里唯一挣钱的,父母年老体弱需要看病,两个孩子上学花销大。王某奎平时务工养家,却抽时间跟陈某莉保持这种关系。杨统朋是店主,夫妻俩从德州来高唐开店,店面小本生意,雇几个人手。杨统朋发现陈某莉行为不当后,开除她并要求尽快腾宿舍。 案发那天,杨统朋去宿舍准备换锁,意外撞见陈某莉和王某奎在里面亲热。他堵住门不让王某奎走,还实施了殴打。王某奎多次想出门或从窗逃,都被拉回。整个过程持续二十分钟左右,杨统朋打电话叫妻子于建过来处理,说是检查东西丢没丢。王某奎最后从二楼窗台跳下,头部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警方介入后,杨统朋夫妇和小工去派出所说明情况,陈某莉则一时联系不上。 法院审理时,焦点在杨统朋的行为上。高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统朋限制王某奎自由并有殴打动作,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王某奎死亡与此有直接因果关系,判了十年六个月徒刑,还赔死者家属四万多块。王某奎家属强烈反对这个结果,他们觉得杨统朋该判死刑,毕竟王某奎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离世让老人医疗中断,孩子教育成问题,家庭经济一下子崩盘。他们索赔上百万,用于后续生活开销。 杨统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法院认为杨统朋有自首情节,他主动到派出所交代,还认罪态度好。虽说阻拦和殴打确实违法,但考虑到这些因素,从轻改判六年徒刑,赔偿部分维持原样。杨统朋的妻子于建对一审特别不满,她帮着找律师上诉,辩称丈夫只是等她检查宿舍,没想拘禁人。死者家属对二审结果还是不满意,但没再追诉。 这个案子从头到尾暴露了不少社会问题。偷情这种事,本来是个人隐私,但发生在员工宿舍,就影响了别人。陈某莉作为已婚或有家庭的人,却多次带人进去,破坏了店里的规矩。杨统朋作为老板,有权维护秩序,但用暴力阻拦就越界了,导致悲剧。法律上,非法拘禁罪强调限制人身自由,如果伴随殴打,后果严重就加重处罚。这里王某奎跳楼,虽是自己选择,但法院认定跟被堵有关联。 从家庭角度看,王某奎的死对家属打击太大。他五十多岁,正干活挣钱的时候,突然没了,父母年纪大,靠他买药看病,现在日子难过。妻子精神抑郁,孩子学习受影响,整个家像散了架。杨统朋服刑后,他的馅饼店生意下滑,最后关门,夫妻俩生活也变难。陈某莉事后回济南,害怕事件传开影响儿子考研,就低调处理。 社会上类似事件不少,提醒大家处理纠纷时别冲动。老板遇到员工违规,可以走正规程序,比如报警或协商,别自己动手。偷情一方也该想想后果,不光毁自己,还连累别人。法律判决考虑多方面,自首能减刑,但受害方觉得不公,这就考验司法平衡。 话说回来,这案子引发热议,有人觉得杨统朋判太重,毕竟他没直接推人跳楼;有人说判轻了,死者家属损失大。现实中,很多人遇到婚外情或职场纠纷,都容易情绪化。像王某奎,五十多岁还搞这事,家庭责任呢?陈某莉在宿舍干这种事,对得起老板提供的住处吗?杨统朋动手打人,酿成大祸,坐牢六年也够他反思的。 从法律视角,二审改判有依据。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杨统朋没逃跑,主动交代,法院认可这点。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从几个月到十年以上,这里有致死结果,判六年算中档。死者家属要求死刑,但这罪名不适用死刑,只能走民事赔偿。 案子还牵扯道德层面。婚外情在农村或小县城,传开后舆论压力大。王某奎家在村里,丢人现眼不说,经济实打实受损。陈某莉作为女性,社会眼光更严,她儿子考研关键期,估计心理负担重。杨统朋夫妇本是小本生意人,一场意外毁了前途。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杨统朋判六年合适吗?死者家属该怎么维权?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一起讨论!
广东深圳,男子和朋友女友相识后,一周之内,两人自愿发生两次关系。随后,男子找到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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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听雨
老板吃醋了[得瑟]
冲锋陷阵
老板一直得不到,凭什么让你捷足先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