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先告状!”陕西,一男子在KTV上厕所,突然听到隔壁女厕所有人大喊呼救,结果发现一醉酒男子正在里面和一名女子发生冲突!男子正义感爆棚!一把冲上去,拖着醉酒男子往外走,过程中醉酒男子摔倒头部,结果张口就向男子要1.1万余元的赔偿!男子:只是见义勇为而已! 2024年10月的一个晚上,陕西富平县的一家KTV里,46岁的辽宁锦州人潘某和朋友喝得酩酊大醉。 他脚步虚浮地走向卫生间,门口挂着“男宾止步”的门帘,他瞅都没瞅就掀了进去。 正在里面的李女士突然看到一个醉汉闯进来,吓得尖叫起来。 隔壁男厕所的杨先生听到喊声,赶紧跑了过去。 他看到潘某在女厕里跟李女士争执,上去想把人拉出来。 潘某醉得厉害,手脚不听使唤还不配合,两人在走廊拐角拉扯时,“噗通”一下都摔倒了。 潘某的头磕在地上,起了个血肿,后来去医院住了8天,光医药费就花了2300多块。 出院后,潘某越想越气,把杨先生告到了法院。 他说杨先生拖拽时下手太狠,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1.1万多。 他的律师在法庭上也说,杨先生的行为属于“过度暴力”。 法院调看了当时的监控,画面里杨先生只是用手抓着潘某的肩膀往门外带,动作没出格。 富平县公安局也查过,说杨先生没违法。 一审法院觉得,杨先生这是为了保护李女士的隐私,属于“紧急避险”,判潘某败诉。 潘某不服,案子到了二审。 渭南市中院仔细审理后,把一审的说法改了过来。 法院说,潘某虽然醉了,但没完全糊涂,看见“女宾”标识还往里闯,已经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 杨先生拉他出去,是为了制止他继续犯错,这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杨先生也没使劲过度。 最后,二审还是判潘某败诉,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 这里可以说说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别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就像杨先生制止潘某侵犯李女士隐私,直接对潘某采取行动。 而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遭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已损害了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比如为了躲避失控的汽车,撞坏了路边的围栏。 这两种情况虽然都可能免责,但针对的对象和适用场景不一样,这次二审改判,就是因为潘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更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诚然,不管是一审的“紧急避险”,还是二审的“正当防卫”,都未判处杨先生承担任何责任,不过这样一来,更加能体现法律的严谨性与一丝不苟性。 这个案子在网上传开后,议论挺多的。 有人觉得潘某活该,喝大了就该对自己负责,也有人嘀咕,杨先生拖人的动作会不会太大? 不过法院反复看了监控,说当时情况紧急,杨先生不可能慢慢讲道理,拉人出去是为了制止潘某继续骚扰。 还有人吐槽KTV的厕所标识不够明显,但法院认定门帘上写了性别,就是潘某自己没注意。 其实近年类似的事不少,有些醉汉进错厕所被保安赶出去,结果反咬一口说被打。 但这次法院判得很干脆,直接说潘某是自己作的。 二审还特意强调,就算杨先生是“见义勇为”,按法律也不用担责。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很明白:“喝醉了不能当挡箭牌。要是你的行为威胁到别人了,旁人出手制止,不用为你的错负责。” 懂法律的人也说,这个案子把“自己担责”的道理讲得很清楚。 成年人喝多了惹事,别想赖别人,《民法典》里就说,喝醉了造成损害,该担责就得担责。 遇到有人耍横,旁人出手制止时,只要别太过分,法律是支持的,不用非得像专业人士那样“恰到好处”,差不多就行。 法院这么判,既保护了被侵犯隐私的人,也鼓励大家看见不对劲的事敢出手,别让好人受委屈。 就像判决书里说的:“法律护着的,永远是守规矩的人。” 潘某这场官司打了快一年,最后只能认栽。 他起诉的时候大概没想到,自己醉酒闯祸反倒被法院说一顿,还成了别人议论的案例。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喝酒归喝酒,公共场所的基本规矩不能忘。 要是真喝多了,最好找个朋友看着,别把自己搞进这种尴尬又麻烦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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