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用射钉枪固定彩钢瓦,不料,操作不当,钉子飞出,射中对街的好友胸部,送医

承永 2025-08-15 15:39:44

云南,男子用射钉枪固定彩钢瓦,不料,操作不当,钉子飞出,射中对街的好友胸部,送医院没救过来,人死了!男子赔偿好友家属90000元,法院一审判男子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上诉,说好友死后,他愧疚自责,身患疾病,原判却没考虑这个。二审作出不同判决。 8月13日封面新闻报道一件男子用射钉枪操作不当,误将好友射死的案例,让人惋惜。 2024年7月26日,是潘某某最难忘也是最痛苦的一天,这天11点多,他在商铺内干活,要给房梁固定彩钢瓦。 潘某某拿着射钉枪,在没有做防护,也没有按照说明提示采取措施,更没有观察一下周围有没有人,就忙活上了。 要知道,射钉枪是经常用来固定彩钢瓦的一种工具,存在一定的危险。 潘某某却没有把这些当回事,就用射钉枪在房梁处,固定彩钢瓦。 当他打出钉子时,不料,钉子打滑飞出,偏偏击中对面当街商铺门口的郑某某胸部…… 潘某某有可能是想用射钉枪顶在彩钢板上,由于角度问题出现了打滑,钉子没有射入彩钢板,而是顺着钢板飞出,飞到对面门口击中郑某某的胸部,也就是说他顶的角度不垂直,摁偏了…… 因为,钉子突然射出,时间急促,郑某某根本没有防备,来不及反应,就被钉子射中胸部。 潘某某当时就傻了,等他反应过来,急忙给郑某某送去医院,掏了抢救的医疗费,遗憾的是,郑某某经过抢救后,却还是没救过来,人死了! 潘某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操作失误,却射死对面商铺的郑某某,他心里万分愧疚,拿出9万元赔偿了郑某某家属,他想弥补。 然而,潘某某将郑某某射死,毕竟是一条鲜活的人命,他就算赔偿了,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经鉴定,郑某某是心脏、肺脏破裂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潘某某在使用射钉枪固定彩钢瓦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第一,他没有设置警戒区、第二,他没有提醒周边人员,第三,因操作失误导致钉子飞出击中好友郑某某胸部,致其死亡。 潘某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 法院一审认为,潘某某应当预见射钉枪操作可能引发危险,如钉子飞出伤人,但他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采取防范措施。 其行为直接导致郑某某死亡,且死亡结果与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潘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 潘某某这次说出了自己的理由,他和郑某某是好友,认识多年,自从误射好友身亡后,他心里一直愧疚、自责,身体一开始出现了不好的状态。 而且,潘某某还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还得了病,这事一出他的身体更差了。 所以,他认为原判没有考虑自己的这个情况。 二审期间,潘某某家属给郑某某家属赔偿50万,双方达成和解,郑某某家属给予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潘某某家属在二审期间额外赔偿50万元,远超一审的9万元赔偿,全额弥补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如丧葬费、抚养费等。 而且,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医疗费,二审期间进一步赔偿50万元,远超法定赔偿标准。 还有,潘某某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且与被害人为多年好友,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 另外,潘某某犯罪是因操作射钉枪失误引发,属于偶发事件,重复犯罪可能性极低。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有人说,不该判刑,第一,是好友,没仇恨,第二,积极赔偿,第三,不是故意。 不过,此事中,潘某某在使用射钉枪时没有做到安全防护,存在一定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谁能想到,一把常用工具,瞬间变成夺命凶器,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让两个家庭陷入巨大痛苦中。 这起事件,一方面凸显了操作工具时规范流程与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潘某某使用射钉枪未做防护、未提醒路人,无视安全规程,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另一方面也给大家提个醒,日常作业务必时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意识,严守安全准则,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 你觉得潘某某该不该判刑?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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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浩气长存

浩气长存

2
2025-08-15 16:17

射钉枪超过10焦耳吧

承永

承永

不说永远 在每个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