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鱼没鱼撒一网?河北保定,女子回家路上遭到60岁大爷言语骚扰,女子也没惯着,打电话叫来老公,把大爷打了一顿。虽然事后女子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罚款500元,可大爷心理压力过大,想不开服毒自杀了。大爷的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991360元,法院这么判了! 2024 年 5 月的一个傍晚,王女士下班回家经过小区附近的菜市场,60 岁的独居老人赵某突然拦住她,说些低俗露骨的话,还试图伸手碰她的胳膊。王女士厉声呵斥:“你干什么!耍流氓啊!” 赵某不仅不收敛,反而嬉皮笑脸地凑近:“小妹妹,陪我聊会儿,给你买糖吃。” 王女士又气又怕,赶紧后退几步,掏出手机给丈夫李先生打电话。十分钟后,李先生赶到现场,见赵某还在对妻子指指点点,当即冲上去质问。争执中,李先生怒火上头,挥拳打了赵某脸部两拳,又推了他一把,赵某踉跄着后退几步坐在地上,骂骂咧咧地说要报警。 周围邻居见状上前劝架,李先生被王女士拉走。赵某随后自行起身离开,看起来并无大碍。第二天,赵某的侄子得知此事,带着他去派出所报案,称赵某脸部红肿、腰部疼痛。经鉴定,赵某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调查后,认定李先生殴打他人,但其行为系因赵某言语骚扰引发,对李先生从轻处罚,对王女士(因教唆丈夫打人)处以拘留 7 天、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意外发生:十日后大爷服毒自杀 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没想到 5 月下旬,赵某在家中服毒自杀,被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赵某的家属称,赵某自杀前几天一直闷闷不乐,说 “被人打了没面子”“活着没意思”,还多次念叨 “那对夫妻太欺负人”。 家属认为,王女士夫妇的行为是导致赵某自杀的直接原因,尤其是赵某作为独居老人,性格内向,被打后心理压力过大,最终选择轻生。2024 年 7 月,赵某的子女将王女士和李先生告上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991360 元。 家属的代理律师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王女士夫妇的殴打行为与赵某的自杀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是被打受辱,赵某不会想不开,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王女士的律师则辩称,赵某的自杀是其自身选择,与十几天前的冲突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赵某言语骚扰在先,存在严重过错,且其自杀距离被打已过去十余天,期间可能存在其他诱因,王女士夫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因果关系与过错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的核心在于判断王女士夫妇的行为与赵某的自杀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 “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四个要件。其中,因果关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必然原因。 本案中,赵某的死亡结果是自杀导致,而王女士夫妇的行为是十几天前的殴打,造成的伤害仅为轻微伤。从时间间隔和损害程度来看,殴打行为并非导致自杀的直接、必然原因。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主要的责任,其选择自杀是主观意志的体现,与他人行为之间缺乏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指出,赵某言语骚扰王女士在先,存在重大过错,王女士夫妇的行为系出于气愤,虽有不当,但过错程度较轻。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妇俩存在侮辱、诽谤等可能导致赵某精神崩溃的行为。 法院判决:驳回索赔,行为与自杀无直接因果 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赵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女士和李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中明确:“赵某的自杀行为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与十几天前的肢体冲突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王女士夫妇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已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与赵某自杀之间不构成侵权责任所需的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不服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冲动需克制,因果要厘清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肢体冲突。王女士夫妇虽因对方骚扰而气愤,但动手打人终究不妥,受到行政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同时,此案也明确了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并非所有后续发生的损害都能归咎于之前的行为,只有存在直接、必然的联系时,行为人才需承担责任。赵某的自杀令人惋惜,但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十几天前的冲突,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既保护公民免受不法侵害,也反对将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随意归咎于他人。这起判决,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为公众划定了行为与责任的边界。
7人续2次面给差评后续,看了监控全过程,女子心机太重,第1次续面是让一个大一点的
【12评论】【7点赞】
清新致远
判的好[点赞][点赞][点赞]
上上下下 回复 08-17 18:44
好个屁,第一次就不应该七天拘留那个女的和罚款!耍流氓在先!
云淡风清 回复 08-17 18:51
第一次就不该罚款还拘留,
用户17xxx39
死有余辜
茶香一品 回复 08-17 19:09
这种老流氓在83严打时期就被毙了
承运 回复 茶香一品 08-18 00:31
漏了一个“该”字
人间有道
死因是其侄子带去派出所报案
齐鲁平安 回复 08-17 19:47
要是法院支持老人的死是由王女士夫妻引起的,近百万的赔偿款最终的归宿在哪里?肯定是老人的侄子。所以其侄子也是无利不起早之徒,为了钱,脸都不要了。
用户10xxx39 回复 08-17 18:26
事后碰瓷?
北方以北
自己的老婆被老畜生调戏,李先生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用户18xxx88 回复 08-17 12:41
从规定来说,不算!首先没有生命危险,没有财产损失的风险,好像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唯一合法的处理方式大概就是报警了。但是,报警也没啥用,来了以后,最多教训老头两句也就完事了,收获的窝囊气还得受着
牛贵鸡贵 回复 08-17 10:17
你说的对,所以没用
用户12xxx91
判的好,这才是法官应该有的表现。[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情如沧海
性格内向的人会出去调戏妇女??这家属为了讹钱也是满嘴喷粪了
遇梧桐家李广林155 038 1383 回复 08-17 12:59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都一个货色
谢挺疯
可怜的大爷,生前应该经常带侄媳妇去买糖吃
达人哥哥 回复 08-17 14:10
应该是的。所以他侄儿故意带他去警局报案,出他的丑,弄死这老色鬼![打脸]
老汤
把这狗日的一脚踹死。自杀都是便宜
用户10xxx75 回复 08-17 12:25
应该拉去浸猪笼!再挂出来示众!
火一样的男子、
活着嫌丢人自杀了,死了家人在让他丢一回人
用户13xxx08
不说有其他诱因,哪怕是因为挨打感觉没面子自杀,也是自找的!为老不尊的东西,家属也是一个德性!
爱听矿石收音机
老畜生该死绝
冲锋陷阵
这个大结局我喜欢
映山红
万幸呀,不是南京法官主审。如果判这夫妻俩有责,那么下次被调戏就不敢反抗了,会带坏社会风气
孤狼
还有这种老登吗?
用户70xxx49 回复 08-17 21:18
君不见杨振宁?
张帅明 遥远 回复 08-17 18:49
骗你有糖吃?学校操场公判大会,上千人围观,是假的?
爱就看
对,就不能谁死谁有理!!!
阿栋ok
花了几万律师费,毛都没敲诈到一个,爽了吧。
用户10xxx24
这要是在某些伊思兰国家里这老登是要被乱石砸死的
用户10xxx18
被打了没面子,骚扰女的就长面子了?
用户47xxx98 回复 08-17 12:25
不是被打没面子,是想弄点钱下回在找人买糖吃,一定是!
男人不能说不行
老色比自杀死了,家属还有脸要求赔钱,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红颜弹指老刹那芳华
还好法院比派出所办事靠谱!本来这事如果王女士教唆打人要拘留,那么死老畜也应该性骚扰拘留才对的!
青苹之末
想问法官:本案中女方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才能既不违法又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
用户58xxx43
这个跟他被打真没什么关系,等大概率是因为性骚扰女性,又被曝光,家里的妻子儿女埋怨,邻居,日常可能被他私下里面指指点点,问题是他自杀了,他儿女有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只能往,这个夫妻身上赖。
深秋的枫树叶
这种老不死的,换我我也揍他…整个一为老不尊的玩意儿…
常来常往
老东西家属的做派证实一件事:坏是会遗传的。建议鞭尸诛九族
用户10xxx55
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己)!
华哥外传
还算条汉子,终于不用再出来霍霍社会了!
用户10xxx90
是自己服毒吗,该不是家属投毒想讹钱吧!
张弘弛
这个法官是读过书的,不像那些二吊子法官
眼镜王蛇
这家人还有脸去告状?真是一窝子没有一点羞耻的畜牲人渣。
岁月如歌
这社会为了钱什么皮脸都不要了,家属咋有脸经法要钱的?
举头望明月
[滑稽笑]这事儿就坏在它那个事逼侄子身上了,本来挨完打悄咪咪的回家谁也不知道咋回事,这侄子一闹腾全国都知道了………
忆想当年那个时候
恶人错在先,还要反过来告别人!真是礼义廉耻被你们霍霍干净了。
七天大胜
死狗也想卖成肉
轻松惬意好舒服
上梁不正下梁歪,说的就是老头这家人
用户74xxx80
真是自杀吗,说不定是为了搞点赔偿被....
用户10xxx32
被骚扰的女士还要被罚?骚扰女性老畜牲没有任何处罚??这么处理的警察有老婆有女儿吗???
pfhu
敲诈勒索罪
用户11xxx40
老狗死有余辜,家属狗食混蛋
神算子
清官,人民的好法官,包青天再世,
FSDK
这样的老头早就该死了
朱古力
我觉得有些蹊跷~因为那些垃圾既然有脸当众敢调戏妇女~根本不可能因为心理压力而自杀~这件事很大可能女的说谎~根本没有被调戏
XYZ
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清晰明了一
老变态死得好
用户28xxx48
死有余辜
林辕沐隅
这种情况都能起诉,说明有枣没枣都去打两杆子已经成为人民常态了,正义亟待法律唤醒!
回首阑珊三生叹
老畜生死有余辜
用户61xxx96
不是判的好,不理解现在为什么诬告的人越来越多。犯罪成本这么低吗,不会浪费国家资源吗?
道法自然
坏人出一窝,不亏是同宗族的,不要脸,丢八辈子先人
用户18xxx38
是其侄子谋杀,嫁祸害人,诈骗钱财。
雄猫
派出所有点混淆是非,但是法官必须点赞![赞]
用户10xxx98
为法官点赞
剃刀定律
女方律师厉害,让女方摆脱了问询圈套。如果当时问询女方说了我骂了他老不正经,嚷了路人邻居之类的话,可能就要承担部分责任了。
洪福齐天一一邹汉忠
经济不景气,家属想钱也想疯了。自己死老鬼行为不简,死有余辜省得糟蹋粮食。
用户10xxx29
真不要这家人!被骚扰女子都不该拘留,法官乱来!
郭远红
这法院[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好
化缘六子
“小妹妹,陪我聊会儿,给你买糖吃"[捂脸哭]老不正经,自取其辱,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免得以后又祸祸其他小妹妹[笑着哭]
风飘叶落
换个性别自杀就不同结果了,或者换个性别的法官判案也是不同的结果吧!
海吹风
难得啊,一审还蒙对了!一审这么想,管它对与错,糊弄一下,反正还有二审兜底
用户18xxx88
坏人死一个少一个
无花果
判决没有问题,但是,说十几天前的冲突,自杀了,就同之前的事没有关系,这个不妥,难道冲突后第二天自杀,就有关系了?有没有关系,整个事情,同谁错在先有决定的关系,老头自己挑起的事端,自己自杀的后果,只能是老头自己负责。反过来问一句,如果大姐事后自杀了呢?
北风
法院判决应谴责老不死的
用户15xxx40
这老汉一家子人没好揍
用户18xxx88
这大概类似于有人犯法,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他觉得自己坐过监狱,没面子,想不开自杀了。那家属就可以状告公安,法院监狱,要求赔偿!
中国孟
如果这个老家伙写份遗书,诉说此事而后自杀,法院又会怎么判?
长弓
这叫光屁股爬城墙,丢人现眼
张毅
什么样的人生什么样的种,一家子坏种
渭河
惋惜??死有余辜
用户14xxx68
这赵某和侄儿都是人渣。赵某死晚了,说他自绝于人民不过分吧[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15xxx92
老头回家肯实被老婆辱骂及子女的指责!受不了了,才自杀!然后再来嫁祸于十几天前被骚挠的夫妇!可谓用心险恶!
用户93xxx58
骚扰人家女的死了活该
石光
本来没几个人知道,现在家属让它臭名远扬了
木木
老毕登气不过,去十八层地狱撩骚阎王爷媳妇去了
秋华
一把年纪知道没面子了。那最开始调戏女子的时候就没想过后果
用户10xxx13
本着惩恶扬善的宗旨,法律才有意义!
Gavin
真担心所谓的法官说,为啥不骚扰别人骚扰你呢?但是这次没有?判案的应该是真法官
阿修罗
你自己的行为不当,造成的后果怎么能让别人承担?你明天想不开去杀了人,你还能让这夫妇俩帮你承担吗
用户93xxx12
这个侄儿不是良善之辈。
用户10xxx28
无赖一家人,果然都是人渣
用户10xxx55
老而不死是为贼。
用户17xxx31
是自杀还是他杀?能自己喝药,也有可能被人灌药,能调戏一个路人,说明心理素质很好,可能自杀?
用户10xxx97
老狗该死小狗无耻!
用户10xxx66
这次干了点人事
梦霞山人
老渣渣
闲云VS鱼
这种原告应受到谴责
~棒棒糖~
老不死的一家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拿铁振
自从出了武大诬陷事件,我的第一个想法是这个老头是被女的诬陷的。而且这也能够解释老人被诬陷被打后想不开,进而自杀的行为。
大雄
想要“面子”你还去报案???活久见了吧![墨镜]
许永祥
真不要脸,还讹人,这种人应该社会性死亡。
用户10xxx64
诬告者反罪。为什么不判诬告者判刑?!?!
云淡风轻
老不死的值100万?这家人也太不要脸了吧!应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家人刑事责任。
摩根
这个人渣没了,减少社会危害。乱告要赔钱。明显敲诈。也构戍侵权行为,追责呀。坏人要惩罚的。对不对。。。。。
用户10xxx49
还得是保定,古城有古城的道理,反观大南京,真是古城也有古城的文化
用户10xxx60
自杀说明还有羞耻之心!
乘风
反正人死了,听你一面之词
用户10xxx55
公平公正
香樟树下
冲动了,先走,事后再说
用户10xxx80
少一个老祸害
落尘‘’
马上就版本T0了 结果心理素质不行
年少何必多愁
老不羞,家属更是不要脸,都说老人孤僻了,自己身为家属不去关怀,死了还想榨取钱财 你们这群家属更该死
没事偷着乐
侮辱别人可以,给打了就受不了?这老头和他的一家子是把一边脸皮贴在了另一边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