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男子凌晨潜入女子家中,用麻醉药麻醉女子,然后用针对女子进行静脉抽血。女子丈夫回家发现这一幕,及时报警。经过调查,男子竟然有多次犯罪前科,涉及盗窃、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罪。更夸张的是:男子偷偷给女子抽血的理由,竟然是为了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压力。 红星新闻8月19日报道,男子多次非法侵入她人住宅,为的是通过紧张感缓解压力。 2023年最后一天晚上,俞女士像往常一样,在自家二楼卧室里安睡。那一晚,她老公刚好出门办事,家里就她一个人。 谁能想到,大半夜的,有个陌生男人正悄悄往她家摸。 陌生男子叫李某,凌晨两点左右,他瞅准俞女士老公不在,直接推门就进了屋。 李某可不是头一回干坏事儿,之前因为盗窃、强奸、非法侵入住宅这些罪,被判过好几次刑,还因为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过,属于妥妥的“惯犯”。 李某摸进俞女士卧室,发现她睡得正香,于是掏出块黑布,上面浸着七氟烷和异氟烷这两种麻醉药,往俞女士鼻子上一捂,俞女士还没来得及睁眼,就彻底昏过去了。 紧接着,李某拿出提前准备好的针头,对着俞女士胳膊就扎,开始静脉抽血。 俞女士迷迷糊糊中,感觉胳膊有点疼,但麻醉药劲儿大,她没完全醒过来。 好在,俞女士老公及时回来。 一进屋,他看见个陌生男人在卧室里,手里还拿着针。他当场就抄起桌上的水壶往李某身上砸。 李某被砸得慌了神,撒腿就跑,俞女士老公赶紧报了警。 警察来了以后,在现场找到了不少物证,比如带血的针头、压脉带,还有那块浸着麻醉药的黑布。 李某被抓后,一开始还嘴硬,说自己没干麻醉和抽血的事儿,可面对警察的追问和证据,他最后还是老实交代了。 原来,李某就喜欢跑别人家里,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一下压力。这话听着,简直让人哭笑不得,哪有这么缓解压力的? 俞女士事后回忆起来,还是心有余悸。她说当时自己睡得正香,突然就被麻醉了,等醒过来发现胳膊上有个针眼,还有血迹,床边还扔着根医院抽血用的压脉带。 她心里“咯噔”一下,吓得魂都快没了,原来这不是一场梦,家里真的有陌生人闯入。 邻居徐某也告诉记者,这事儿发生后,小区里的人都慌了,家家户户都装上了监控,就怕再出这种事儿。 法院认定,李某构成非法侵入俞女士住宅,而且他之前还有多次犯罪前科,两次都是非法侵入住宅,还有行政处罚的劣迹,这次又造成俞女士人体损伤,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最后,一审法院判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有期徒刑两年。 李某某不服气,提了上诉,声称自己没干麻醉和抽血的事儿,一审法院判错了,他是无罪的。 对此,二审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一、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李某在凌晨两点俞女士丈夫外出时,未经允许推门进入俞女士住宅,并在屋内实施麻醉、抽血等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司法实践,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成立需满足“未经住宅主人同意”且“侵入行为具有非法性”两个要件。 李某的行为明显符合上述要件。 李某此前多次因盗窃、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罪被判刑,还因侵犯隐私受过行政处罚,属于“累犯”及“惯犯”,应从重处罚。 而且,李某侵入住宅后实施麻醉、抽血行为,导致俞女士身体损伤及精神恐惧,社会危害性较大。 二、二审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李某在二审中辩称自己未实施麻醉和抽血行为,试图通过否认关键事实推翻一审判决。 但是,现场发现的带血针头、压脉带、浸有麻醉药的黑布,直接证明李某实施了抽血行为。 俞女士陈述当晚被麻醉、抽血的经过,与物证吻合。医生证实俞女士胳膊上的针眼系抽血所致,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审法院认为,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无其他合理怀疑可能。李某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与在案证据矛盾。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也适当,直接驳回了李某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江苏扬州,男子凌晨潜入女子家中,用麻醉药麻醉女子,然后用针对女子进行静脉抽血。女
蜜蜂说社
2025-08-19 1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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