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1岁女子偷偷瞒着父母嫁给70岁的老人。女子父亲觉得太丢人了,要求女儿与老人离婚,未果后,见女儿引产回家,还说觉得被老人骗了,一气之下,花1万元托外甥找帮手,把老人杀了。结果悲剧了! 据悉,1994年12月,时年21岁的女子小美(化名)背着父母与70岁的老王(化名)偷偷登记结婚。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老夫少妻,只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就能结婚。 《民法典》第1042条还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刑法》第257条更是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7年有期徒刑。 但是小美的父母事后得知后,认为小美找了个比自己爹还大的老公,让自己丢尽了面子、抬不起头!要求小美与老王离婚。 老王的4个女儿也不同意小美与老王的婚事,还曾因此打过小美。 不过,虽然如此,小美和老王就是不同意离婚,同时,小美还怀上了老王的孩子。 1995年3月,小美因受举报被迫引产,引产后带着从老王处拿到的存单、存折等共6.1万元回娘家。 随后不久,老王前往小美家中找小美让小美和自己回家,但是小美认为自己被老王骗了,拒绝和老王回家。 与此同时,小美的父亲再次要求小美和老王离婚。 老王认为自己不能人财两空,要离婚就要追回给小美的钱财。 小美父亲与老王最终不欢而散! 随后不久,小美父亲在外偶遇小美的表哥,与小美的表哥几句后,表示小美嫁了个70多岁的老子,让其抬不起头,其愿意出一万块钱,让小美的表哥把老王杀了。 小美的表哥闻言,便直接答应了下来。 隔天,小美的表哥便又找了3个人帮忙,而后各持一把刀,前往老王家中。在老王家中找到老王后,联手将老王杀害。 结果悲剧了!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小美表哥及其找到的3名帮手,主观上具有杀害老王的故意,客观上持刀将老王杀害,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中的“情节较轻”是指防卫过当、义愤杀人、受嘱托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等。小美表哥及其找到的3名帮手4人显然不符合,面临严惩! 小美的父亲虽然未直接实施杀人老王的行为,但是主观上同样具有杀害老王的故意,客观上通过金钱等方式雇佣小美表哥的方式杀害老王,与小美表哥属于共同犯罪,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而案发后,警方便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美父亲、小美表哥以及小美表哥找到的3名帮手立案调查。 不过,小美父亲、小美表哥以及小美表哥找到的其中2名帮手先后落网,另一名帮手阿凯(化名)则化名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转眼20多年过去了,小美父亲、小美表哥以及小美表哥找到的其中2名帮手早已经认罪伏法。阿凯最终也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被警方抓获归案。 根据《刑法》第87、88条的规定,像故意杀人罪这样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具体到本案,由于案发后警方便已经立案,只是因为阿凯逃避抓捕才未被定罪处罚,因而虽然已经过了20多年,阿凯被抓后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阿凯系从犯,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阿凯无期徒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江西,21岁女子偷偷瞒着父母嫁给70岁的老人。女子父亲觉得太丢人了,要求女儿与老
闻花听叶
2025-08-26 1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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