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小时下班遇车祸,公司拒认工伤?真相让人愤怒又深思 最近一网友在后台说:一起员工提前30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对方负全责,但公司却称不算工伤的事件,理由是私自提前早退,引发了争论。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公司这么做,到底在理不? 先看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关键在于“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在这起事件里,员工不负主要责任,争议点就集中在“提前30分钟下班,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从“合理时间”角度分析,不能单纯以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准。现实中,很多公司的实际下班情况和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举个例子,有一家广告公司,规定下午6点下班,但因为业务性质,员工们经常加班到八九点。有一次,一位员工在晚上7点,也就是提前了1 - 2个小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且无主要责任。后来人社局调查发现,公司对员工的下班时间管控比较灵活,加班晚的员工可以自行安排第二天上班时间,所以综合判定该员工下班时间合理,最终认定为工伤 。 再看另一个关键因素——“合理路线”。只要员工提前下班是往家的方向,走的是正常回家路线,就符合“上下班途中”要求。比如,一位在市区上班的员工,家在郊区,公司5点下班,他4点半提前下班,开车沿着平常回家的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发生车祸,且不负主要责任。即便他提前下班,行驶路线是回家的合理路线,也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 回到开头案例,公司以“私自早退”为由拒认工伤,看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若员工平时就有偶尔提前下班的情况,公司从未制止,那公司实际上已经默许了这种行为,这次提前30分钟下班也应在合理时间范围内。要是员工提前下班是因为家中突发急事,比如孩子生病需要立刻赶回去照顾,这种情况下,提前下班就更有正当理由,公司以“早退”拒绝工伤认定,显然不合理 。 类似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倾向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曾有员工提前15分钟下班,公司称其早退不算工伤。但法院调查发现,该员工长期下班时间都在规定时间前后20分钟内波动,公司从未管理,最终判定为工伤 。 员工提前30分钟下班遇车祸身亡,公司称不算工伤的做法大概率不合理。工伤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被“早退”二字简单带偏。劳动者遭遇工伤,本就身心俱疲,公司不应在此时逃避责任。也提醒各位打工人,若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下班路上工伤 工伤认定误区 工伤误区 工伤赔偿误区 工伤十大错误 工伤出险 劳务公司工伤
自从微软搞出来出国解雇这种套路以后,这种鸡汤已经糊弄不了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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