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开会期间把车停在超充站充电,因为会开得比较久,就超时停了94分钟,结束

文史小将 2025-09-01 16:19:44

上海,女子开会期间把车停在超充站充电,因为会开得比较久,就超时停了94分钟,结束后女子一看账单傻眼,总共要付546元,其中438元都是超时占用费,女子不服,觉得没给她通知到位,她把车企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扣她的超时占用费,案子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让女子欲哭无泪。 最近上海有桩官司,闹得沸沸扬扬。 8月30号,据大风新闻报道,一位姓顾的女车主,在酒店停车场给自己的新能源车充电,结果一张账单让她傻了眼,总共546.85元! 顾女士当时正赶着去酒店开会,心里还有些急躁。 前一天晚上,她太忙了,竟然忘了给电动汽车充电。 抵达酒店停车场时,她刚好发现有个超充站,心想正好解决燃眉之急,便把车开过去插上充电桩。 顾女士心里盘算着,会议也就一两个小时,等开完会车也差不多充满电,顺利开走就好。 会议一开始,顾女士全身心投入讨论,完全没有注意到时间的流逝。 顾女士和同事们讨论得头头是道,完全忘了停车场里的电车。 等会议结束,她急匆匆地下楼,心里还想着赶快回程。 走到停车场,她却愣住了,车依旧稳稳地停在充电桩上,屏幕显示充电完成已经很久了。 她顺手拿起手机看时间,计算了一下,车在充电位上多待了整整94分钟。 当顾女士拿着账单去结算时,更是惊得目瞪口呆。 总共要付546.85元,其中充电费仅仅108.45元,剩下的438.4元,竟然是因为“超时占用费”。 顾女士心里一阵懊恼,没想到会议拖长的这段时间,竟然让她为“占用停车位”多掏出将近四百四十块钱,这让她感到又气又无奈。 她不服,把车企告上了法庭,觉得这收费简直是抢钱。 结果呢?一审二审,全输了。 这事儿就很有意思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给?是企业霸道,还是规则本该如此? 法院掰扯得很明白,这笔钱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也不是商家随意加出来的。 关键在于,顾女士对这个收费规则,心里门儿清。 法官调取了她的历史记录,发现她以前就有过几次类似的超时付费经历,甚至还有一次通过联系客服成功申请免单的案例。 也就是说,她不仅清楚知道有超时收费规则,还知道规则下如何灵活操作。 这次,她显然是盘算着,会议占位,回头再找客服“变通”,反正天气热,人懒,也没人能立刻盯着。 法庭上,顾女士试图辩解,说充电桩和APP界面没有醒目提示,认为自己没有明确被告知。 但法院认为,事实并非如此。 无论是官网公告、手机APP推送还是短信通知,条款和规则都清晰可查,充电时的提示也明确告知“充满电后请及时驶离,超时将按规定收费”。 她自己没有仔细查看,这个责任无法推卸。 法院强调,一旦顾女士按下充电按钮,就等同于接受了一份无形合同,也就是“充完即走”。 而她违反了合同约定,占用了公共充电资源超过规定时间,就是违约行为。 法律上,这笔额外收费属于“违约金”,有明确的约束力和合理性,既保护了运营方的权益,也维护了充电资源的公平使用。 就在顾女士占用车位的那一个半小时里,旁边有整整4辆车在排队等着充电。 这画面一下子就把问题的核心点明了,公共充电桩,姓“公”。 它不是你家的私人车位,是大家轮流使用的稀缺资源,你为了自己方便多占一分钟,后面排队的人就多一分钟的焦虑。 所以,这笔超时费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用价格这个杠杆,逼着那些没公德心的行为收敛一点,好让充电桩能更快地流转起来,服务更多的人。 从这个角度看,顾女士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车企的运营效率,更是实实在在地损害了其他车主的利益。 所以法院认为,这438.4元,并不过分,因为它衡量的,是公共资源的“机会成本”。 最有意思的是,车企上次给她免单,是出于客户关怀,是一种情分,可顾女士却把这种情分当成了理所当然的权利,甚至当成了可以反复利用的漏洞。 当她的如意算盘落空,要求退款被拒后,她反过来指责车企是“放长线钓大鱼”,设陷阱坑人。 顾女士这样的行为,不提倡也不鼓励。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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