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男女双方在没有领证的前提下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女方怀孕后两个人就开始因两地务工而分居,后因琐事争吵不休闹到分手,女方搬回娘家住,随后生下女儿。不久后女方起诉争夺抚养权并胜诉,男方每月给付1500元抚养费。随后男方就把女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22万彩礼,法院这样判决。 小曾常年在外务工,一直也没有谈对象,家里很是着急,于是经常找人帮忙介绍。 在2022年的时候,经人介绍,小曾认识了小红。小曾跟小红短暂相处后觉得对方还不错,就以结婚为目的开始了谈恋爱。 恋爱谈的差不多后,小曾觉得可以考虑结婚的事情了,就跟小红商量,在2023年1月要去小红家看人户。 按照小曾家乡的农村习俗,在给礼金前需要到女方家里考察一下家庭条件,然后才好确定礼金的多少,以及商议后续彩礼的具体金额。 小曾一家人带着媒人一起来到小红家看人户,小曾对小红家还算是满意,于是通过媒人交付了6万元的礼金。 交完礼金后,这桩婚事就算是订了下来,于是小曾和小红两家人就开始着手操办两个人的婚礼。 在2023年9月,小曾跟小红拍摄了婚纱照,在次年2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 婚礼当天,小曾按照之前的承诺给付了13万元的现金,其中10万元是彩礼钱,剩下3万元是女方家举行婚礼的物资折现。 婚礼后小红就搬到小曾家开始同居,不久后小红就怀上了孩子。 小红的怀孕让小曾不得不加把劲挣钱养家,于是在得知小红怀孕的消息后,前往安徽务工。小红也不是娇气的女孩子,虽然怀有身孕,但也去了外省务工。 刚结婚不久两个人就分居两地,好多矛盾就爆发出来了。因为一些琐事,小曾跟小红就能吵的不可开交,久而久之吵得频繁了,两个人就闹到分手。 既然分手了,小红就从小曾的家里搬回了娘家住,正好孩子也快出生了,回娘家也好有个照应。 搬回去不久,小红就生下一个女儿。因为小曾跟小红已经分手,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要有个说法,小曾应该负起一个父亲该有的责任! 但是小曾并没有打算负责的意思,于是小红就将小曾起诉到了法院,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定要有个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孩子还不满2周岁,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小曾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女儿由小红抚养并跟随其生活,小曾需每个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小红胜诉后,小曾家里不干了,认为孩子归小红抚养,小曾家什么都没有得到,于是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小红以及家人返还22万彩礼。 小红家从看人户那天直到婚礼,一共就收到16万的彩礼,虽然小曾家给了19万,但是其中3万是为了对小红家举行酒席的物资折现,不能算是彩礼。 如今小曾家起诉返还22万彩礼,小红家觉得很莫名其妙,剩下的3万元是哪里来的? 小曾起诉小红家归还的彩礼22万元,分别包括看人户和过礼以及三金的19万元,还有各种红包、改口费、打发钱、拍婚纱照及购物等支出,共计是22万元。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曾家给付的6万礼金,以及婚礼当天给付的13万现金,可以认定为彩礼。 至于其他的费用支出,属于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以及礼尚往来的行为支出,属于赠与性质,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曾与小红虽然举办了婚礼并同居生子,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 虽然小曾被判需每月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小红一个人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付出的精力和经济成本更高。
被前夫殴打不治身亡的43岁女子是黑龙江人,她第二次离婚后原本已从辽宁返回老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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