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的金项链捡还是不捡”!一男子在商场捡到一条金项链,以为是假的,就随手塞进了兜里,结果却不慎给弄丢了,失主找过来时,男子只好如实回答,不料,失主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我捡个金项链弄丢了竟然要我赔偿?”男子在法院上震惊的讲道。 事情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当时的张先生(化名)去本地一家商场购物,谁知刚到商场没多久脚下突然踩到个东西,低头一瞧是条金项链。 于是他弯腰捡起来掂量几下,手感挺轻,“谁丢的?估计是装饰品吧,假的。”他当时这么琢磨。 按照他事后说法,“真的金项链哪能随便掉?就算掉了,人也得马上回来找啊。” 就这么着张先生没多想,顺手把项链塞进自己右边裤子口袋,继续逛商场,可偏偏他那口袋底下有个小破洞,自己没察觉。 逛了半小时左右,他想掏手机,一摸口袋,心里咯噔一下项链没了。 他低头检查发现口袋底部开了线,破了个口子,他在商场里来回找了两圈,没找见,也就没再坚持。“反正以为是假的,丢了就丢了吧。”他后来回忆。 然而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另一边失主李女士(化名)发现项链不见时,急得满头大汗。 这项链是她2024年花一万八千多元买的足金首饰,戴了一年多,当天可能因为搭扣松了,滑落在地,在发现后她立刻返回商场寻找,无果后马上报警。 派出所民警调取商场监控,清晰显示张先生弯腰捡起物品的过程,通过视频追踪,警方很快联系上张先生。 李女士上门找他,客气地问是否捡到一条金项链。 而张先生挺实在,直接说捡是捡了,但以为是假货,现在不小心弄丢了,实在找不回来。 李女士一听急了,坚持要求归还,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要求张先生照价赔偿项链损失18000余元。 案件在石家庄某区法院审理,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张先生觉得委屈:“我捡的时候真以为是假的。要是知道真的,我肯定交到服务台啊!” 但李女士则主张:“不管他以为真假,捡到他人财物就有义务保管好。现在弄丢了,当然要赔。”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意外,张先生需全额赔偿李女士项链损失18000多元。 判决理由很清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在释法中说道,张先生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捡到物品后未及时交送公安或商场管理处,而是自行带走,二是在保管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项链再次丢失,这两个行为构成“重大过失”,因此必须赔偿。 “假如他捡起来后直接交给商场,哪怕后来丢了,也跟他没关系。但他选择自己保管,就得负责到底。”一位法律人士这样解释。 判决一出,网上立马吵翻天,支持派认为:“捡了东西不还就是不对,赔钱活该!”“别说以为是假的,黄金重量和质感明显不一样,就是贪小便宜。” 反对派则吐槽:“以后谁还敢捡东西?捡了可能赔钱,不捡反而没事?”“失主自己没保管好,别人捡了还赔钱,合理吗?” 这事儿最后也没反转,张先生表示服从判决,但经济压力很大,李女士拿回赔偿,但项链终究是没了。 一场因捡物品引发的纠纷,留给很多人思考:路上见到东西,捡还是不捡?捡了以后怎么办?可能真得想想清楚。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 2025-9-12
“路上的金项链捡还是不捡”!一男子在商场捡到一条金项链,以为是假的,就随手塞进了
星星有话讲
2025-09-13 1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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